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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大输液(粉针剂)不得随意买卖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4月1日起,大输液(粉针剂)不得随意买卖

药品暂不允许网上销售

药品暂不允许网上销售

本报讯(记者陈会扬)从今年4月1日起,顾客如果没有医生处方,就不能在全国任何一家零售药店购得大输液和粉针剂类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公布此规定的同时,还发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许网上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据悉,在药店购买大输液和粉针剂类药品需凭处方,是去年底国家药监局对全国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和试点药店的要求,将此规定扩展到全国所有药品零售店,是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又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在《规定》中,国家药监局提出,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业务,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进入流通领域的处方药、非处方药,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向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提出,在药品零售网点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经审批,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必须设置专门货架或柜台,按非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摆放药品,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连锁超市,某总部必须具备相应的仓储条件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等。

在《规定》中,国家药监局提出,医师开具处方时,要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应据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定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药房条件及处方药、非处方药采购、调配等活动,可参照零售药店进行管理。据悉,《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

20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