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追债扮保险员骗签字自摆“乌龙”
哄骗病人妻妹签字认可医疗费所得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一名车祸伤者在欠下某医院3万多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私自出逃,被院方找到后依然拒不支付所欠费用。为了在法庭上提供有利证据,医院派员假冒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病人家中,哄骗其“妻子”在医疗费用单上签字作证。谁知,签字作证者并非病人的妻子,而是到姐夫(病人)家做客的小姨子。为此,一审法庭判决院方索债的证据无效并驳回其请求。取证不成反而自摆乌龙的医院方随即上诉并以另外的证据进行诉讼,近日,佛山中级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最终判决医院二审胜诉,病人无条件支付所欠全部费用。
病人欠下巨额费用出逃
翁源县人李某因车祸重伤,于2001年12月10日交纳住院按金后进入佛山市某医院治疗,2002年1月26日,李某认为自己的伤势已无大碍,为了逃避所欠下的医疗费用,在未经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院。
根据李某入院时提供的地址,医院方找到其住处并要求支付欠下的医疗费用,但李某以院方未经同意开处大量高价药物,导致自己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为由拒不支付。
经催收无果,医院准备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李某欠下的费用,但医院认为由于李某私自出院,并没有留下表明拖欠医院治疗费的有效证据,于是专门派员想方设法搜集呈堂证据以便诉讼。
把小姨子当成病人妻子
几经努力,院方人员打听到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了意外伤害险,而保险公司还没展开理赔工作,于是冒充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来到李某的家中,声称要李某提供治疗费用的证据,便于核计理赔数额。
当天李某并没有在家,其家中一个女人接待了院方工作人员。当时,院方人员误将这个女人当成了李某的妻子,并声称只要确认了医院治疗费用的数额,就可以马上支付车祸保险费。一番“解释”后,中年妇女在医院人员的调查材料上签字作证,证明李某确实欠下了医院大笔医疗费用。
随后,医院将李某推上法庭,并提供了李某“妻子”签名作证的书面证明。去年底,在一审中,禅城区法院经过调查,证明医院提供的主要证明是假的,因为李某的妻子名叫叶某妹,而不是证明上签名叶某花。原来,签名作证的女人实际上是李某的小姨子,当天在姐夫家做客。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本身的形式、来源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某医院不服,在组织了另外的证据后,上诉到佛山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擅自离院,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其承担。医院上诉理由充分,由此终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撤消原审法院的判决决定;李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所欠的医疗费用31191.4元予某医院。(记者陈明通讯员陈笑尘)
2004.03.13
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