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致生殖能力丧失靓女索赔60万
27岁的江门胡女士在车祸后停止月经提出索赔法院正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择日开审
(记者王锋通讯员黄海声)因车祸导致月经停止,江门胡女士认为车祸使自己丧失了生育能力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害费、医疗费等60余万元。昨天(2月11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法院正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医学鉴定,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去年7月10日,家住江门市蓬江区的胡女士(27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与盛某驾驶的一辆中型客车发生碰撞,胡女士重伤,相关车辆损坏。
事发后,撞伤胡女士的盛某支付给胡女士6万元作为其住院押金。胡女士在江门市中心医院接受了长达136天的治疗,期间曾施行了多次手术。经治疗,胡女士虽有所恢复,但是却停止了月经,可能丧失生育能力,并且连一些基本的独立生活自理能力也丧失了。
去年7月30日,江门市公安交管局市区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盛某应负主要责任,胡女士负次要责任。由于事发后,交警大队就胡女士医疗费等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最终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由于盛某在事故中所驾驶客车为广州某公司所有,因此胡女士根据有关法律认定,该公司应当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垫付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胡女士多次找其交涉未果。
去年12月31日,胡女士到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她医疗费、误工费等7万余元,继续治疗费人民币2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800元,以及精神损害费30万元。
目前,法院已接受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正委托有关医疗机构对其生殖能力进行鉴定。
律师说法
伤害程度决定赔偿额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郭泾亮律师认为,国家对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有明确标准。本案中,胡女士是否丧失生育能力有待医学鉴定;如果确实丧失了生育能力,胡女士还必须证明这与车祸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胡女士才可以获赔。
另外,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大小应与所受伤害程度相适应,精神损害赔偿因所受到的伤害难以把握,故赔偿范围和数额较难准确认定。胡女士的索赔要求,还要由法院根据其所受伤害程度确定。
2004.02.13
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