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野蛮男友锁住女友下体案再起波澜
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为由,将“野蛮男友锁住女友下体,案发回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重审,此前,望花区法院一审判决李辉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要求李辉赔偿孙丽(化名)医药费1元。
此案为什么要重审?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没有过多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一审判决结果“事实不清”。但在一审中作为孙丽代理人的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敬锐、王秀芳告诉记者,据她们分析,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发回重审,极可能与他们对孙丽伤势重新进行了伤害鉴定有关,而事件发生后不久,警方鉴定的结果为轻伤。
“轻微伤”引起中法注意
记者随后与被害人孙丽取得了联系,据孙丽介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曾通知她,他们认为,她被李辉锁住下体造成的伤为“轻微伤”,但孙丽强调,此次伤害鉴定并没有对她的伤处进行第二次检查,可能是根据以前的记录进行的。
律师还要以“侮辱妇女罪”指控嫌犯
由于此案再起波澜,王敬锐和王秀芳再次成为孙丽的代理人,另外,两位律师认为,一审时,她们曾提出以“侮辱妇女罪”指控李辉,但没有被检方采纳,此次,她们仍将提出这一观点。
新闻 背景
1993年,离异的孙丽(化名)与当时还没有离婚的李辉在外面租房子同居。
与李辉生活在一起的这段时间里,孙丽经常遭到殴打。今年2月8日,在对孙丽一顿暴打之后,李辉向孙丽提出了一个要求:要么买断工龄,下岗在家;要么给下体上锁,可以上班。被打得遍体鳞伤、抖成一团的孙丽问李辉:锁上之后还打我不?李辉痛快地回答:不打了。
李辉买来了手术用的缝合针、肠线和麻药。当晚,在麻醉剂的作用下,孙丽的下体被李辉缝合上了。2月11日,李辉将孙丽下体缝合处强行剪开,并与孙丽发生性关系。之后,李辉竟用一把俗称“将军不下马”的小锁头从孙丽的下体缝针的伤口处穿过,锁住下体。2月13日,在警方的陪同下,孙丽在一家医院妇科取下了锁住下体的锁头。
今年2月,本报披露了这一事件,引起全国关注,今年7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锁住女友下体的李辉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李辉被要求赔偿孙丽(化名)医药费1元,判决后李辉不服提出上诉。
2003.12.29
北国网-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