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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乡干部集体强奸少妇案画上句号,检察院撤诉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甘肃乡干部集体强奸少妇案画上句号,检察院撤诉

作案过程令人发指 “乡干部轮奸农村少妇案”始末

本报讯(记者 柴用君) 曾经轰动全国的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乡干部集体强奸农村少妇案,日前有了重大变化。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需要补充新的证据为由要求撤消起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准许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标志这这一案件已经结束。

2001年10月20日,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接到该区谢河乡农村少妇严萍(化名)的报案,称自己于当年9月30日遭到本乡计生站站长王炳琪、乡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樊义学、乡政府司机赵永胜、本村村长谢金寿和本村村民石生海5人的轮番强奸,强奸现场为谢金寿家的北房。严萍称,5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进行强奸的过程中,谢金寿的妻子赵桂花多次看见自己被强奸但没有制止。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2002年11月22日将上述6人拘留,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于当年12月31日、2002年1月7日将6人批准逮捕。2002年11月14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王炳琪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判处石生海、赵永胜无期徒刑,判处谢金寿有期徒刑14年,判处樊义学有期徒刑10年,判处赵桂花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4年。判决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很快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人的家属也多次到省上上访上诉,赵永胜的代理律师谢志刚和石生海的岳父还远赴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反映冤情。2003年7月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决定将此案发还重审,在诉讼过程中,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需要补充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要求,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8日批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为本案的第二被告赵永胜代理案件的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谢志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随着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标志着这起案件已经结束,检察机关如果能补充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目前,5名被告人已经被严重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如果不能很快补充证据,应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

2003.12.22

每日甘肃—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