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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图]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图]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安徽卫视的《周末断案》,欢迎您!这个节目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了,所以大家都希望能稍稍地提炼和总结一下,我们做了一个十集的系列节目,就是热点案例的再关注。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这个话题呢,是全国第一例以亲吻权为理由,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例。这个案子发生在四川广汉,我们先来看一下当初的这个案例的情况简介。

2001年6月1日,对于四川省广汉市国税局职工陶莉萍来说,至今仍然是一场噩梦。陶莉萍说,那天晚上10点左右,当她走在家门口附近的马路上时,一辆奥拓车迎面向她直冲过来。

(同期声-陶莉萍:“嘭"的一声把我撞倒后,我就不知道了。等醒来时,我就看到街上,很多人围着我,有人说,要死了,要死了。)

被撞伤嘴唇

陶莉萍被120急救车送往广汉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生诊断,陶莉萍在这次车祸中被撞伤嘴唇,门牙有两颗被撞断,并引发脑震荡。交警部门也查明,肇事司机吴曦为酒后驾车,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赔偿问题上,陶莉萍提出一项很特殊的精神损害赔偿,那就是10000元的"亲吻权"赔偿。

(同期声-陶莉萍:当时很多朋友来看我,就开玩笑说,陶娘,你看你弄成这个样子,连亲吻都不成了。有时候晚上我挺悲伤的,晚上暗自流泪,思想情绪波动也很大,总觉得很不能跟爱人那种很好的交流了那种感觉没有了,我就觉得就是吴曦给我造成的。)

对此,吴曦当然不能接受。经多次协商无效,陶莉萍将吴曦告上法庭。2001年8月3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子,在法庭上,双方代理人对于"亲吻权"能否得到支持进行了激烈的论辩。

(同期声-林锦川:“亲吻权"的提出是不科学的,这是对司法概念的一种滥用,或者对法律概念的一种滥用。)

(同期声-陈莉娅:亲吻权的存在和享有,它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在法律上应确定为一种与人身密切相联合的正当人格利益。)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我们在座的朋友。如果这个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会不会提出亲吻权这个概念?

观众:一般人好像都不会。

观众:要是我,我也可能不会。这个比较含蓄的东西,讲出来好像……

主持人:有点不好意思,是吧?

观众:是是。

主持人:您的意见呢?

观众:如果是我的话,我好像想象不到会……

主持人:想象不到会有这么一种权利,对不对?

观众:对,想象不到有什么亲吻权。

主持人:有了家庭的这些女性变得很腼腆。来,听听年轻女孩子的意见。

观众:如果是我的话,我肯定要去告他的。因为我觉得,我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但是中国人都比较害羞,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要是我,反正我肯定要去告的。

观众:可能想象不到有这样一种权利的存在。当然,如果有人提示我的话,我想我也会去的。

主持人:我现在看一下我们大家的意见,如果这个事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或者我们朋友身上。我们会要求这种权利,或者我们支持,要求这种权利的,请举手。

主持人:也有男性不支持。比如说,您就不支持?

观众:目前法律上也没有这么一个规定,实际上这是一个个人的隐私问题。我的观点就是,个人的隐私问题不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

观众:我想这个案子,这个主意主要是律师出的。

主持人:是什么?

观众:是律师出的

主持人:您觉得这个主意是律师出的

观众:我觉得这个主意是律师出的,要发生在我身上,那我绝对想不起来。

主持人:亲吻权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轰动,恰恰就因为存在着这种争议。这的的确确是隐私的问题,把一个隐私的问题提到公众的视野当中需要勇气;而且针对自己那么隐私的一个亲吻的行为,把这个行为本身让公众关注更是需要勇气,何况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是一个女性。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了两位嘉宾,就是刚才案件当中因为伤了嘴,提起亲吻权赔偿诉讼的陶莉萍女士和她的丈夫秦强先生,欢迎二位!

主持人:我想先问一下陶莉萍啊。刚才大家也说了,法律上没人说过有亲吻权,刚才还有一位朋友更直接地说,说是律师提出来的。当时是您提出来的、您想到的,还是律师提出来的?

陶莉萍:这个事情不是律师提出来的,也不是我无缘无故地向他提出来的。一个女人不希望自己多丑陋地展现在自己爱人面前,当爱人跟我有亲热的时候,我就回避他的,因为嘴唇翻裂嘛。你们看到的那个状态都是后来到川医,四川医学院口腔学院处理过的,真正的状态比那还要惨的。亲吻是感受问题,别人说触电触电嘛,好多都是从嘴唇、从眼神开始的,这是作为一个人,不管我是女人也好、男人也好,这是很基本的嘛,不需要不好意思说出来。今天我跟你提出来,觉得是正当的,不是过分要求。

主持人:他第一次听到您提出来这个事的时候,什么反应?

陶莉萍:他说我是无稽之谈,你简直是在搞笑、闹剧。

主持人:我现在想听一下秦先生的感受。当陶女士最早,你们商量好要说亲吻权这个概念的时候,您是百分之百的全情支持,还是也多多少少有犹豫?

秦强:应该说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吧。

主持人:基本上百分之百。

秦强:对。我当时是这么想的:当时提出来了以后呢,实际上我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感情方面,一个是从理智方面,我去考虑这个问题的。

主持人:感情方面我们好理解。理智方面呢?

秦强:理智方面我是这样考虑的。作为亲吻我觉得是一个感情交流的一个方式,实际上不应该狭隘地理解,好像是跟爱人之间的亲吻。动物都有亲吻,对吧?我相信凡是做过母亲的人,可能经常亲吻孩子。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不能简单地把亲吻和性爱联系在一起,对不对?

秦强:他是一个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

主持人:但是大家当面的时候,都会支持你们。但是背后的议论有没有不好听的?

秦强:有,而且还是比较多的。

主持人:会说什么?

秦强:说什么出风头啊,好像是做秀啊,就是这些。

主持人:任何一个案子我们都不能特别孤立地去说应该或者不应该,当事人要在社会当中生活,他周围有很多很多的因素存在,会影响我们的观点。那么最终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来看一下最终的结果。

(判决结果)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行法律、法规无"亲吻权"的规定,于法无据,对陶莉萍一万元索赔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亲吻权"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最后,二位是败诉。在你们打这场官司之前,想没想过会败诉?

秦强:想过。

主持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秦强:这怎么去说呢?我们是这样去理解的。败诉可能是要败诉,但是我们当时想的,我能找到一个地方出气,我能把我心里的压抑说出来。从现行的法律上,我们国家的法律上,对这一点可能还没有判断的依据。从这一点上来讲,但是我觉得一个公民的真正自身的权利,我有一个说的地方。现在没有,我相信我们中国的法律以后对精神赔偿,对公民的权益肯定有一个比较完善、比较细化的一个规定。

主持人:好。虽然败诉了,但是毕竟这个案子引起大家的关注,而当我们在关注它的问题的时候,并不仅仅在关注着你们一个家庭的幸福,大家还关注着很多、很微妙的、很小的,但是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可能很重要的权益是不是能够得到保护和实现的问题?

秦强:对。

主持人:所以非常感谢二位给我们带来今天这个案例,同时也非常感谢二位在两年之后能够来到现场再次接受我们的访问,谢谢你们!刚才我们说到了这个案子出来之后,不光是社会各界在说话,媒体也都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很多法学专家也参与了这个事件的讨论。我们对所有的观点进行了小小的综合,来看一下。

(外拍)此事发生后,《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四川电视台、湖南电视台等全国各大媒体都对这起全国首例案件进行了报道,相关的讨论也在网上展开。许多媒体在报道中指出,亲吻权"的提出,令人亦喜亦忧。喜的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忧的是公民对打官司过分依赖,容易导致动辄以侵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