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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打架挨几拳,心脏病发作猝死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争吵打架挨几拳,心脏病发作猝死

(广州日报记者/林燕)顺德龙江人廖某与赖某发生争吵,廖某叫李某用拳头打了赖某,没想到原本患有心脏病的赖某因此猝死。赖某的家人遂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廖某和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两人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日前,顺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和李某无罪,驳回了赖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争吵打架心脏病发作猝死

据了解,2001年5月4日,廖某在龙江镇龙山市场卖鱼给赖某时,因短斤少两问题引起争吵,并互相向对方推打了一拳。后廖某见赖某叫来了五六个人,便拨打110报警。后经群众劝解,赖某及其亲友向市场外走去。

正在这时,廖某叫来的李某等人赶到,与廖某一起追赶赖某。当李某及其带来的男子追上赖某后,即分别用拳头向赖的头、胸部打了多拳。

稍后,接报警而赶到的公安人员,将廖某和赖某等人带回龙山派出所调查处理,赖某在问话结束后即昏迷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法医鉴定,赖某是在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慢性心包炎的基础上,受到外部诱因(如外伤)作用而致心性猝死。

受害人家属索赔21万多元

原告赖某的家人在法庭上认为,被告人廖某、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使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人廖某、李某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人民币21万多元。

被告人廖某及辩护人辩称,赖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所造成,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廖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人李某则称自己是劝架,没有伤害过赖某。同时辩称赖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所造成,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据此,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不构成犯罪

索赔应提起民诉

顺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李某殴打受害人赖某,受害人赖某在受到外部诱因(如外伤)作用下致心性猝死的事实,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但原告指控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不够充分。被告人廖某、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主观上,被告人廖某、李某对赖某的死亡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受害人及其家人均不知道受害人有如此严重的疾病,被告人更不可能知道和预见到受害人会因受到一般殴打而死亡。

客观上,法医鉴定结论证实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不足以致死。被告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两被告人实施了侵害行为,有一定过错,具备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两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本案中认定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故自诉人请求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民事赔偿可另案提起民事诉讼。顺德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廖某和李某无罪,同时驳回原告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