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擅切卵巢,一女士向医院索赔83万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在对一名女患者进行子宫切除手术中,未经患者亲属同意,擅自将患者的卵巢切除,致使患者在生理上丧失了女性功能。为此,患者夫妻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精神损失费等。法院最近已开庭审理此案。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1年6月6日,沧州市某单位职工刘某因患妇科疾病,到沧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医院诊断刘某的病为宫颈腺癌、子宫腺疾病,建议刘某进行子宫全切手术。在切除子宫的手术中,医生在没有征得刘某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刘某的双侧卵巢切除。出院后,刘某内分泌严重失调,导致神经功能紊乱。经诊断,这属于卵巢去势综合征。
河北省医学会组成的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认为,依据临床诊断,患者可以保留卵巢组织,而院方手术中切除双侧卵巢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目前患者存在卵巢去势综合征,与切除双侧卵巢有关,已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由于刘某的卵巢被错误切除,致使其在生理上丧失了女性功能,夫妻二人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今年4月2日,刘某和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沧州市人民医院赔偿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近70万元,索赔精神损失费14万元。(新华社)
2003.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