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风湿房子是元凶?开发商不认账
(广州日报 柯学东)1999年6月,芳村区的郑先生与广州市东油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以24万余元买下金宇花园内1套商品房,并付了首期房款4万元。据郑先生回忆,当初他看楼时,发现他看中的单元(位于2楼,1楼架空,系停车场)下恰好有个水泵房,当中有个蓄水池。他当时不放心地询问会不会向上渗水,该公司一工程师对他拍胸脯说,“我们的楼是样板工程,绝对没问题”。
但是,郑先生入住后却发现,房子经常会有一层水气反渗到他家地板上,在厨厕、餐厅和卧室的部分位置,渗水状况尤其严重;每到春天、阴雨天、黄梅天等潮气重的时候更惨,他和妻子用六七条毛巾擦均无效果。
业主得风湿病医生建议换房
郑先生说,他将情况反映到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这是开发商的问题;找开发商,开发商却置之不理;于是他又投诉到消委会。
就在为房子渗水问题奔波的时候,郑先生发现自己病了:去年10月,他因浑身关节疼痛,被妻子搀扶着住进了骨伤科医院,医院诊断他患了“寒痹”,即“类风湿性关节炎”。住院10天,他花了医药费6000多元。医生叮嘱他以后随诊,并须避风寒。郑先生告诉医生,家里楼下是水房,常年渗水,医生建议他换房,否则病情仍受影响。郑先生说,今年5月,在市消委会发函过问下,开发商在水房上方加盖了一个隔层,渗水现象终于缓解。
房子已经装修一新,要换房谈何容易?渗水问题虽解决,但落下的关节炎却没能根治。为此,郑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6万元。
开发商称是“滥用诉讼权利”
昨日此案在芳村区法院开庭审理。对郑先生的索赔,开发商认为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称他纯粹是“滥用诉讼权利”。开发商说,暂且不论其出售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光是“类风湿性关节炎”,其致病原因就很复杂,并不是“环境潮湿”就能引病,广州天然的地理气候才是郑家地面渗水、郑得病的原因。为此,开发商还举例说,另一户业主跟郑先生一样购买了该楼层、位置的房屋,其两间卧室位于水房之上,却没见其反映渗水现象,更没见人家反映身体受损。开发商还说,该楼房竣工后,还被评为样板工程,所以,郑先生所称的“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是捏造。此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2003.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