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特大盗抢团伙八主犯昨日“伏法”
9月4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方城县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在方城、叶县、唐河等地及郑州至南阳长途客车上疯狂作案的盗抢团伙主犯吴宝军、曹元喜等罪犯宣布死刑判决,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被告人吴宝军、曹元喜等分别是方城县独树镇和拐河镇无业人员,最大的30岁,最小的25岁。1998年至2000年间,吴宝军、曹元喜等15人分别结伙,先后在方城、叶县、唐河等地及郑州至南阳的长途客车上,采取刀砍、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劫作案27起,抢劫现金、耕牛、电视机等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及手机30部。在此期间,吴宝军等人还在方城县拐河镇、独树镇等地采取挖洞、撬锁、翻墙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24起,共盗窃摩托车、牛、羊等价值7.9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共有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经审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该犯罪团伙主犯吴宝军、曹元喜、连洪彦、李玉中、杨小孩、徐青旺、张永克、张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春克、徐春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09.06
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