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友“特殊申请”,与服刑犯结婚
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和大邑新源监狱收到一份特殊的结婚申请:黄晓琴请求与在监狱服刑的男友代宇结婚。黄晓琴告诉记者,她的结婚申请已经递到了司法部,正等待批准。如果这份申请得到批准,将是全国首例允许服刑犯在监狱里结婚。
黄晓琴1996年在成都一制衣厂打工时与其男友代宇相识、相恋。第二年,两人有了一个女儿。2000年春节期间,正当黄晓琴刚满20岁,打算办理结婚证时,代宇因为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几年的狱中生活,代宇也反思自己的过去,下决心重新做人。今年5月,通过自身的努力,他因表现良好获得了1年减刑。黄晓琴决心要等代宇出来,为了让他安心改造,也为了让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她想到结婚,但又担心得不到批准。
今年5月份,在一次法律援助进社区的活动中,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得知了黄晓琴的想法,当场表示将尽快向司法部汇报,尽力帮助她早日了却心愿。
回家后,黄晓琴几经思索书写了结婚申请。依照程序于7月28日先后递交给了代宇户籍所在的新都区司法局和代宇服刑的监狱。黄晓琴告诉记者,为结婚的事情奔波以来,她曾担心遭到社会的压力,没想到身边的人们都很理解和支持自己的决定,所以她愿意把自己和男友的姓名公之于众。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监狱服刑犯人能否结婚的问题,已经引起司法部领导的重视,部里近期将会就此出台文件,作出统一规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遂全认为,法律并未限制服刑犯结婚,如果合乎结婚条件,不违背《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禁止规定,可以申请结婚。而因缔结婚姻所产生的权利,例如同居权、生育权等,服刑犯人在狱中无法享有,同时也无法尽到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只是对以前同居事实状态予以追认和证明。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晓宇说,从罪犯改造的角度来讲,服刑犯人在服刑期间缔结婚姻关系,能够通过家庭支持,家属关怀,促使其安心改造,悔过自新。
在我国,监狱主要由司法行政系统管理,看守所主要由公安系统管理。我国曾有服刑犯在看守所结婚的例子。
今年4月,在湖南永州市看守所服刑的张要辉(化名)获准与女友雷芳(化名)登记结婚。公安部特为此事发出公监管[2003]28号文件: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
2003.08.13
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