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给了“回扣”两千万
长春市工商局稽查分局与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手,到6月11日,清查了上海、广州、江苏等地十几家大药厂驻长春办事处的“促销费”帐目。从1998年初至今年5月初案发时止,这十几家药厂给长春各医院的药品“促销费”竟高达2000多万元。
上海某制厂驻长春办事处今年着力在长春各大医院推销一种抗菌药,下面是这个办事处今年3月1日至3月28日在长春市一家大医院的回扣记录:五官科用药1641支,给医生回扣11487元;神经科用药552支,给医生回扣3864元;胸外科用药1546支,给医生回扣10822元;呼吸科用药1625支,给医生回扣11375元……这仅仅是一种药的“促销费”。
如此高额的“促销费”从哪里出?一名药厂推销员一语道出:最后当然是摊在患者头上。据这名推销员介绍,成本价不足5元钱的药,零售价可能定到120元。据广州某药厂驻长春办事处经理介绍,他们给医院及医生的“促销费”主要采取现金、实物和报销票据三种形式,以现金为主。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收取回扣方式:有的医院直接给医生,有的医院则是给科主任一部分,另一部分给“科秘”(科里管“小金库”的人),再由他们给医生,按用药量分配或是搞福利。
2000.07.10
家庭医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