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解读“深圳药品招标暂停”谜局
2005.07.21
深圳第三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事记
此次药品招标采购原名为2004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于2004年3月开始筹备。
2004年5月,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深圳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调研报告》,对前两期招标工作进行总结。
2004年6月,督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启动2004年度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项目。同时期,深圳当地有媒体对招标采购发出质疑声音。
2004年9月~10月,有举报称原中介公司与医药企业有关。有关部门重新遴选中介,五洲公司从众多竞争者中胜出。
2004年11月~12月,药品招标项目更名为第三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
2005年1月,经过修改的深圳第三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公开发布。
2005年3月,正在进行企业网上投标及维护数据的深圳市招标平台突遭黑客攻击,1000多条企业药品数据被删改,后被恢复。
2005年4月20日,深圳第三期药品集中招标举行开标大会。现场有企业打出“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横幅以及“还我公开、公正、公平”的海报。
2005年6月,因为纪检部门介入,深圳宣布暂停此次招标,并封存招标资料。
2005年7月20日,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有效截止期。
报价公式之争
“由于上级调查组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我不便对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发表意见。”7月12日,深圳药品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员之一、深圳市人民医院临床药学主任药师李盾对记者说:“但从技术角度看,深圳这次招标创造了多个第一。”
作为全国首次在计划单列市按剂型方式进行集中招标的城市,深圳市在遵守320号文件的前提下,主动推出多项新举措:首次由招标中介机构独立代理运作;首次提出比价报价规定要求,力促药品降价;首次系统进行药品信息标准规范化操作;首次由计算机按简单多数的方法确定常用规格等。
按剂型进行药品招标,是深圳市这次招标最引人注目之处。因为,按剂型招标的难题之一,在于如何保证同一剂型下不同品种、规格(以下简称品规)之间合理的价格比,保证同一剂型常用规格的临床供应。而320号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又没有可供参考的成熟模式,而且当时国家发改委的《差比价规则》尚未出台,为使新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深圳市在这次招标中,创造性地推出了一个数学模型。
据了解,由于我国对药品定价主要针对规格而非剂型,且对药品生产成本估算无准确的标准,致使一些药品的价格与规格经常出现不合常理的现象,如同一品种、内容相同的药品,小规格剂型竟比大规格的价格高出数倍。这种被业界称为“奇异规格”的现象一直困扰着药品招标工作。据管委会人员介绍,他们构建的数学模型可以计算价格分,计算比价关系,“较好地解决了‘奇异规格’问题,其建立的线形关系与后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差比价规则基本吻合。”
开标结果印证了这一点,共有22202个品规按此报价公式进行报价,有524个品规未通过,97.63%的品规通过了报价公式的验证。
对于投标企业来说,突然出现一个“报价公式”,而且所有品规须通过它才能正式进入投标,是招标中从未出现过的“新鲜事”。部分企业发现,有的品规很难套进公式,计算出的报价或者接近零分,或者高于国家最高零售价,不得不退出投标或者被废标。对于还没有进入投标门槛就折戟沉沙的品规,有的企业觉得非常“委屈”,于是通过各种方式申诉,还在开标现场打出“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横幅及“还我公开、公正、公平”的海报。
评标分数客观吗?
在深圳药品招标采购管委会办公室,记者看到200多份来自企业的申诉材料,其中多数是对评标分数有意见。管委会的人员告诉记者,“企业主要对自己投标的品种得低分不理解”。
记者细细查看了深圳市这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文件,看到评标标准满分为100分,包含4项内容:质量(45分)、价格(24分)、服务(17分)、信誉(14分)。其中,质量分为临床疗效评价、产品质量可靠性、生产管理质量层次、药品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等5个子项;服务分为GSP认证情况、配送服务能力、伴随服务、药品经营质量、药品经营质量保障可靠性和经营企业规模5个子项;信誉分违法行为、履约能力、投标信用3个子项。累计进入评分标准的共13个项目,分别按两种方法计分,一是依据国家和省、市公布的数据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审查后,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分(客观分,共72分);一是由评标委员会专家或管委会组建的技术审查组,依照规定评估赋分(主观分,共28分)。最后,药品按不同类别以得分高者中标。
据管委会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国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产品质量有较大差别,而相关的药品评价公示体系不健全,客观上给评分标准的制订带来很多困难。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将评分标准量化细化,力求真正体现药品的内在价值。但有些项目仍引发质疑。如标书对标准中的“产品质量可靠性”写明的是,“以本次招标前两年内药监部门公布的‘药品质量公报’的药品质量抽样检验记录”为依据进行评价。对生产假药的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对有生产劣药记录的企业区别情况进行评价,即没有生产劣药记录的得17分,有生产劣药记录但不是投标品种的得8分,是投标品种或是相同剂型的不得分。
对此,有企业认为,质量公报上大多写的是“标示生产单位”,但这一生产单位可能存在被假冒的情况,能否查实?另外,越是大企业销售量越大的产品,被抽检与被假冒的几率就越大,此条款是否公正?何况许多小企业被大企业兼并,更改了企业名称,这样对不更改企业名称的厂家公正吗?
记者在采访部分企业后发现,尽管理解上有异议,但多数企业对最后得分中的客观分还是认可的,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自己投标品种的主观得分。以标书规定的“临床疗效、药品品牌知名度”等主观分项目为例,某大型企业在对投标的三个品种进行比较后向有关部门申诉:自己的药品临床疗效、安全性及品牌的知名度,明显优于同类品种,为什么主观分却比别的品种低?
对此,管委会人士并不完全认同,“得到临床医生及患者的肯定本身就是主观评价结果,说自己的品牌比别的品牌知名度高也有主观倾向,是用一种主观代替另一种主观,没有说服力。”
导委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针对部分企业的申诉,他们已对评标分数进行了认真审核,确实发现了个别“异常分数”。如一种血液制品、一种进口品种和一种国产品种参与投标,10位专家评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8位专家中有两位专家评分接近,其他专家对国产药品的主观评分显著高于进口药品。“由于两者报价相近,而进口品种质控标准要高于国产品种,所以,出现这种结果让人难以理解。但这是专家的个人行为,跟评标模式没有关系。”这位人士表示,现在看,评标分数中28分的主观分似乎多了些,需要不断改进。
中介服务能力偏弱?
深圳某医药公司经理告诉记者,此次招标政策比以前有所改进,但某些操作流程还不够完善,如资格审查公开度不够,企业对议价过程有疑问。一家不愿意透露名称的企业向记者反映,在评标专家没有得到参加评标通知前,就有不少企业得到了专家的名单。名单是怎样泄露出去的?评标现场是否有人潜入“做工作”?另外,招标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有些企业的客观分被统计错误,同一标的下出现多个中标品规等。
导委会有关人士承认,这些被质疑的行为,除了参与招标各方对政策理解不同外,跟中介组织服务能力偏弱有一定关系。他以开标大会为例,会前开碰头会时,中介组织竟没准备正式的议程。当开标现场出现异常局面时,中介组织的处理也不果断。他说:“作为联系各方的纽带,中介组织能力偏弱,一些细节问题不能及时、妥善解决,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不同利益方的矛盾。”
据了解,因为有人投诉,此前一直代理深圳前两期药品招标工作的中介公司被紧急更换。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得代理权。对“能力偏弱”的看法,该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并不同意。他说,公司曾经代理过广东境内多个地(市)的招标工作。由于改为按药品剂型招标,许多原有的操作程序和方法都要修改,大量的数据库要整理,中介组织工作难度大大加强。此次招标暂停,不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他认为,中介组织处于药品招标的“窗口”位置,主要是配合、服务有关部门,把责任推给中介并不公平。
药价越招越高?
此次招标是深圳迄今招标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全市70多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用药,84家药品经营和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品规达到20000多个,预计采购金额超过17亿元。
有媒体引述企业的投诉称:本次中标品规中有95个品种高于2003年度的中标价(GMP层次比较),价格增长率63.15%。参考2003~2004年12个月的成交额,计算出这95个品种的预测增长金额总值为7982.257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