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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药商拿着“备案价格”当“令箭”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警惕药商拿着“备案价格”当“令箭”

新华社信息南宁7月15日电(记者张周来)从今年7月15日起,广西取消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备案,并禁止经营者以“备案价格”推销药品。

眼下,一些平价药店纷纷大做广告,动不动就称“平均价格比政府备案价低多少多少”。广西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然荣说:“经营者申请价格备案时,物价部门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核,所以备案价格很大程度就是厂方报价,经营者以备案价格为标准来做广告,拿着鸡毛当令箭,这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国家对列入城镇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而在此之外的所有药品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备案,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并在特殊时期对价格进行临时干预。但是价格备案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核,都是企业自己申报的。

备案价格体现了企业自己的意愿,因此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实际成本和费用抬高了数倍乃至数十倍。某制药厂生产的一种很普通的药,市场上8元就可以买到,但厂家在申请备案时要求把价格定为110元;某企业生产的一种清火片,正常价格一般在5到6元,只因为换了一下包装,申请备案的价格就要30多元。所以,“在政府备案价基础上降价45%”就成了经营者自己导演的一出戏。

由于不明就里,人们经常认为政府备案价就是政府定价,一些消费者把对药价虚高的不满发泄到物价部门头上,认为物价部门定价过高。“近几年,不少药商和经营者打着政府备案价格的幌子,利用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公开推销自己的产品,欺骗了消费者。我们认为,如今的价格备案已经完全走样了,一些经营者借机虚列成本、虚高定价,这已经背离了初衷,所以决定取消,”苏然荣说。

据了解,广西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以后,此前公布的备案价格一律废止,今后药品经营者不得再以废止的备案价格推销药品,物价部门通过明码标价、招标采购等措施,反对医药行业的暴利行为,同时要求药品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药品价格,不得虚列成本、虚定价格,鼓励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鼓励经营者通过正当的市场竞争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让利给广大消费者。

200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