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战为何越演越烈
近年来,中国价格战问题越来越突出,行业涉及越来越多,价格越打越低,对民族工业的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自2001年底起,中国加入WTO之后,价格战问题,已到了我们必须要正视和研究的时候。
价格战中无赢家
实践证明,在营销过程中,价格竞争是其中一项重要而有效的竞争手段,但也是一把双刃剑,利用不当,特别是过分使用这种手段,极其容易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使企业在市场占有率增加的幌子下,利润降低,创新能力变差,竞争力反而降低,甚至可能会被淘汰出局。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把这一手段视为灵丹妙药而滥用,有的甚至达到低价倾销的极限,不少行业陷入全行业亏损的困境,恶性价格战越来越突出。事实上,适度的价格竞争是市场兴奋剂,而非理性的价格竞争乃至价格战则是抑制剂。目前一些行业的价格战正走火入魔,演变成一场无序混战。过低的价格不但企业不堪重负,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也会受到损失,过低的利润也不利于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繁荣,严重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价格战最明显的结果就是把企业的利润及至行业的利润的打下去了,使企业丧失了创新的源泉,丧失了长远发展的动力。价格战中根本就没有赢家,如果企业希望通过降价的手段来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除非它拥有30%或更多的成本优势,否则降价都难免会触发一场自杀性的价格战。因为没有谁希望失去客户、销售量以及市场份额,降价几乎无一例外地会被竞争对手效仿,价格战的结果终将是两败俱伤。而且,价格战还会导致全行业利润的下降,影响行业发展的后劲。
以国内共认的朝阳行业医药行业来讲,2001年全行业的利润也只是8%,近1900亿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也就162亿,而这162亿利润中,合资企业占了一多半,所有国有企业的利润折算成美元不到10亿,而按国外通用口径,研制一个全新药品,需要企业10年时间近10亿美元的投资,为什么中国目前主要是仿制药品,新药极少,因为我们没有财力去创新和研制。事实上没有了利润,也就没有了企业创新的源泉,企业只是在苟延残喘,苦力支撑,根本谈不上开发和创新。入世之后,仿制不允许了,开发没有财力和能力,我们的国有企业在和国外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必然败下阵来,或沦入别人的加工车间,这并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而就在这低利润的情况下,在近一段时间,医药行业,从制药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新一轮的价格战也正越烧越旺,令业内人士担扰。
越来越泛滥的的价格战,使我们用了太多的精力和情感关注市场份额的多少,关注规模扩张的与否,可是,规模做大了,利润却萎缩了。价格战带来了双重危机:一是财务危机,利润越来越小,消费者对降低价格的期望值却越来越高,企业的两项资金变得越来越大;另一个是创新危机,没有资金投入研发,当然也没有机会分享高技术带来的利润。
价格战缘何越打越烈
中国企业打价格战由来已久,虽然多数人对此非议很多,但却不见减弱,而且近年来有越演越烈之势,事实上,要想解决价格战的问题,必须认真查找产生价格战的根源,对症下药,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不断发生,仔细分析一下,产生价格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以来重复建设形成的供过于求的格局。长期以来,在条块分割的计划管理体制下,低水平重复,高水平也重复,习惯于一哄而上,一哄而下。据国内贸易局组织的对全国610种主要商品2001年上半年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的分析表明,市场上没有消费者买不到的商品,21.6%的商品供求基本平衡,78.4%的商品供大于求,各个行业的开工率不足80%,大量设备能力闲置,企业为降低费用,不得不增加开工率,为增加开工率,不得不增加销量,为增加销量,不得不降低价格,价格降低了,利润也降低了,企业经营更是困难,使企业经营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怪圈。虽然今后随着企业改革的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这种供求矛盾会有所改善,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这种状况会继续存在。
2、国内企业政企不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体制,是制约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法人治理机构的形成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矛盾,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企业法人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董事长也同样不是所有者,他是由政府任命的,只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并不真正承担亏损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并没有什么实质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是把盈利作为主要目的,它除承担盈利的经济责任外,还同时承担了政府的一部分社会责任,这种政企不分的体制,使企业经营者在市场环境下无法把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来运作,有时采取一种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的做法,甚至采取一种"涸泽而鱼"的价格政策也就不足为怪了,从而形成了中国企业竞争特有的风景线。
如:为避免员工下岗,影响社会安定,企业亏损也要生产,有的企业采取亏损挂账的方法,一任由一任负责,美其名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的企业甚至折旧可以不提,技改资金可以不提,只要企业能够运转?quot;投入是大象,出来是小驴",尽管越转越少,但转到那天是那天,实在不行,还可以由政府出面,找一个好企业兼并,或者采取破产,亏损一抛,重打锣鼓另开张,由这种背景做支持,因此企业可以卖低价,敢卖低价,可以不计成本打价格战。
3、国家相关的法规不健全。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一个有序竞争的经济,其前提必须是一个法制经济。不少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有权制定其产品价格,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市场经济有其本身的游戏规则,企业必须遵守这种规则,市场才能有序进行。在这种游戏规则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其核心内容之一,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不在这方面制定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虽然,我国也于1993年12月制定并实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于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另外,国家计委也于1998年和1999年曾两次颁布制止低价倾销的规定。目的是制止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quot;。除了法定的五类商品(积压商品、换季商品、临近保质期商品、鲜活商品、因清偿债务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商品),只要生产企业以低于成本销售、经销企业以低于进货成本销售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不久,这些规定细化程度明显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如低于成本价的问题,低于成本销售,是根据《反垄断法》提出的,但成本怎么认定?是以个别成本为原则,还是参考行业的平均成本,事实上,各企业无不把产品成本视为商业机密,各企业的成本外界是很难掌握的。
另外,是不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这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的认定也很难操作,企业竞争就是和对手的竞争,就是要挤占竞争对手的市场,谁能说这种销售目的不正确,五类商品(积压商品、换季商品、临近保质期商品、鲜活商品、因清偿债务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商品)的认定,更是很难操作。所有这些都使企业在打价格战时有恃无恐。
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与狼共舞,倾销与反倾销将是围绕中国企业的一大问题。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这是中国对外开放,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的表现。今后,中国企业如何在市场竞争中防止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同时如何避免被对方起诉为不正当竞争,也将是我国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面对的新课题,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价格竞争行为。
4、国民收入低,人们的消费水平低的实际情况。有两组数据,一是人均GDP,一是人均居民储蓄额。200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位于世界排名第七位,但人均GDP却只有不到900美元,位于世界100名以后;另外,从人均居民储蓄额上看,2001年8月份银行居民储蓄为7.06万亿元,首次突破7万亿元大关,但即使其中没有公款私存的部分,人均储蓄额也仅5400元左右,加之中国目前贫富差距已接近国际警戒线,高收入的消费层毕竟只占中国人口的少数,普通居民除了不得不准备的教育投资、住房投资、医疗投资等,真正能够用于消费的金额并不多。
因此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是中国的国情,中国市场是一个尚有挖掘潜力、可逐步扩大的市场,这也是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市场上,消费者需要质量优秀、信誉好、价格合理的产品,但低收入的国情毕竟是客观现实,低收入国情决定了低价位产品的市场取向,它决定了市场的基本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众多普通中国百姓依然十分关注产品的价格。人们的收入上升了,对质量的要求,也就随之而提高了,为什么说低价产品主要市场在农村就是这个原因。
5、国内长期以来,企业竞争手段匮乏,竞争方式单一化。企业要做好,要生存并发展,一是成本领先策略,一是品牌领先策略。成本领先策略就是通过扩大规模,通过技术上水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