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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专家学者就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发表高见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著名专家学者就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发表高见

前不久,国家经贸委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江小娟、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胡鞍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天 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司长李晓西和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常修泽,就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问题进行座谈。国家经贸委李荣融副主任、侯云春秘书长及各司局领导同志到会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一些观点具有很高参考价值,现予归纳整理摘要刊登。

一、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财产制度。

世界公认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产制度有四个标准:一是产权清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能解决中国的产权清晰问题,因为法人治理结构解决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问题。二是产权结构多元化。竞争性行业做到这一点问题不大,因为这类行业任何投资主体都可以进入,没有 政策与产业性障碍;非竞争性行业做到这一点很困难。怎样做到既实现产权多元化,又不损害公共利益,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三是具有交易性,能够流动。这是资本经营的核心。四是产权资本制度能够充分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按这条标准,我国的不少非国有企业也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中应考虑管理、知识、技术的价值。

二、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

企业产权结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元化产权结构,另一种是多元化产权结构。从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看,除少数国有企业独资外,只有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才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使企业充满活力。产权多元化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产权交易必须解决好三个问 题:一是资产的定价问题。应按照国际惯例,用收益定价法,而不是用成本定价法,以利于资产在不同经济成份之间的流动。二是证券化问题。要使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资产有价证券化。三是产权要能够流动。要完善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场内交易,而且要有 场外交易。

三、应实行国有控股企业的“最低标准”。

目前国有企业大多是一元化的产权结构,即国有独资公司,因而企业难以摆脱行政干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股份制的思路,但在股份化进程中不应过于强调国家绝对控股,即要求国有股占到51%以上,否则仍然解决不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问题,也难以真正实现产权 多元化。可考虑实行“最低标准”,即国家持股比重尽可能低一些,这比较容易实行,可以通过试点先做起来。按照上述思路,部分中央企业、大型企业也可以实行产权多元化。一些战略 性行业,如军工部门也可适当放开,改由国家控股,而不是国家独资经营。

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第一,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来确定国有企业的比重及分布。究竟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多少国有企业,要考虑国有企业的定位。

第二,从国有企业功能来看,要把国有企业到底干什么弄清楚。国有企业往往要有一定的社会 效益,现在有的提法值得讨论,比如扭亏增盈问题,有的国有企业担负较多的社会功能就要允 许其亏损,不一定要求扭亏增盈。

第三,政企分开是实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条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任免主要是个责任 问题,政府插手,企业就唯你是从,政府的责任就多,但盈亏还是企业自己的事。

第四,对中小企业要坚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关闭“五小”,不能因为它小就关它,而是要通过市场来关,用法来关,那么多小企业,由行政来关是很难做得到的,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淘汰关闭。

第五,发展非国有经济也是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重要方面。经贸委原来只管国有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企业,现在成立了中小企业司,经贸委的职能向管理全社会方向走,对所有企业都有指导和扶持的责任。

第六,要按照提高大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来进行企业战略性重组.重组有三个难点:一是谁来重组,二是重组什么,三是如何重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有序的企业集团,要求政府少干预, 但现阶段政府不干预不可能形成大企业。政府不干预,国有资本难以重组;政府干预,是通过市场还是行政干预是个矛盾.建议采取的措施:一是运用市场经济办法,政府给予行政指导。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改革。三是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四是发展健全有资本运营能力的中介组织。五是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重组进行个案处理。

五、尽快制定国有经济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思路,提出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提 出了“有进有退”,但贯彻落实还需要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应由国家经贸委 牵头。从《决定》的内容看,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的,没有明确提商业企业、外贸企业,但其 精神对这些行业是完全适用的。国有企业脱困问题应统筹考虑。实行“有进有退”,还必须进一步明确怎么进?怎么退?哪些进?哪些退?对有优势的大型骨干企业,是不是因为它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就应该退呢?有优势的企业,可以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比如四川长虹是国有企业,搞得好好的,为什么要退?只是今后国家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可以不再投资,与四中全会精神相配套,经贸委在制定实施方案中最好明确起来。要区分不同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决定》提出极少数由国家垄断性的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应该心中有数。烟草、造币、军工和战略性高科技领域,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起码现在是这样。

六、该退出市场的国有企业退不出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可以有四种方式,包括破产、关闭、出售和股份制。目前,我国的非国有资本不足,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影响到国有企业的退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国内 市场结构性过剩的出现,国有企业退出的难度增加,政府重点应提供退出援助,如社会保障、再就业等。日本曾专门设立“产业补助金”,一方面支持新兴产业,另一方面援助企业的退出。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日本用于援助企业退出的比重占“产业补助金”的80%以上。

七、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讲成本代价。

要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情出发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差,确实需要提高创新能力,但是,现阶段如果大家都去追求高新尖的技术开发和先进技术引进,那么我们的成本就比人家高,就不可能有竞争力。我国国有企业的能力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付出太高的成本,现在有些企业盲目求大求新,不符合经济原理。发展经济学有一个概念,叫做“适用技术”。高新技术不一定是有经济价值的,不一定和我们现阶段的技术能力、产品结构、社会环境、成本结构相适应,关键是能发挥出比较优势,有好的获利前景。我们要在充分认识“网络经济”的重要性、迎接新经济带来的挑战的同时,保持冷静的头脑,要知道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产业仍然是市场的主体,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八、产业政策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怎样看待和理解结构调整中产业政策的作用?国家经贸委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的经贸,要真正成为国家的经贸委。今后的方向,是否像日本的通产省那样,通过产业政策来引导企业。我国实施产业政策大致是从1981年开始的,已有20年,过去产业政策的作用有共识发挥不够,主要是整个政策并不是跟市场走的,不少方面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想让人上的项目,全是那些特别有利的项目;想让人上的项目,都是微利的或根本不赚钱的。政策的一点点优惠,抵消不了市 场对它的影响。今后产业政策的作用应该会比以前更强。现在不同了,许多企业都处在盈亏的边缘,这时你给它一点点支持,或者贷款利率稍微低一点,就有可能对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就像纺织压锭政策,压锭从1981年就开始了,乡镇企业不准上小棉纺、小毛纺,可它一直从当时的600万锭发展到4100万锭,根本限制不住。那么,到1997年以后,上纺织根本不赚钱,甚至赔钱,这时候你再给它一点优惠政策,就能见到效果。我们应该认真地总结一下这两年来使用

的一些调节政策。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这样,产业政策还是能少用就少用。原因就是政府很难把所有的事情看准,你用产业政策引导企业,你就要为企业负责。

九、西部大开发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政府在开发西部上做的事情主要应在投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上。“软件”不说了,“硬件”主要是提供基础设施,除能源工业和资源的开发需要国家投入外,其它应主要通过市场的 选择来逐步实现西部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到底适合发展什么主要依靠市场来逐步解决,政府不要人为地去做过多的事情。

十、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已经或正在进入国际循环,基本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走出去”,从国际上看,我们确实有些商机,如在东南亚、东欧地区,从产业发展上讲应该鼓励我国的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外的资源,使我国的加工能力与国外的资源相结合。国内有一家私人企业到罗马尼亚采伐木材,一下运5000多节车皮,获得了超额利润。在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