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将允许患者选择死亡
泰国医疗保健改革委员会主任安蓬·金达瓦踏纳医生日前透露,泰即将出台的国家保健条例将明确规定,晚期重病患者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其中,新条例第18条首次明确规定重病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医生的治疗,即病人可以选择死亡。
2002.04.18
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