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修改生物伦理法草案
20举行的法国部长会议,讨论去年底若斯潘政府提出的关于修改1994年制订的生物伦理法的法律草案,对草案作了重大修改,部分否决了若斯潘总理提出的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进行人类胚胎科学研究,以发现新的疾病治疗办法的提案,对科学和医学领域的生物研究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这次提出的两条重大修改意见涉及两个内容:一是活体受精孕育的人类胚胎和冷冻保存胚胎的使用问题;二是减少对被宣布遗弃的冷冻胚胎的研究种类。原来的法律草案规定,一个男人活着时孕育的胚胎,经本人同意,死后依然可以植入妇女体内以生产“无父儿”,但这一规定此次被取消。行政法院认为,这会产生极端复杂的遗产权认可问题,因此应杜绝在未来产生这种复杂事务的可能性。
此外,行政法院提出,被父母双方认可遗弃或无夫妇认领的“多余”胚胎只能用于一种研究——可以产生组成生物有机体的不同组织的细胞培育技术,而不允许进行辅助生育医学技术的有效性和无害性改善研究,更不允许以治疗为由,将成人体内细胞核转移到预先准备好的妇女卵子中,即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研究。
生物医学的技术创新,如人体实验、器官移植、尸体部分器官的使用、产前基因检测等人体操作技术,长久以来就在法国引发了对个尊严、身体完整性保护、对生命和死者的尊重等众多理论问题的争论,因此法国1994年通过生物伦理法。
这次争论估计也会很激烈,特别是法国工业界,尤其担心它会影响到未来法国在这一领域的竞争优势,因为美国和英国已在胚胎学研究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取得了许多成果。无论如何,争论的目的是寻求人类基本权利保护和不妨障研究进步的一个平衡点。
200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