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医保改革:保证全民医疗权利
荷兰医疗保障体制发展和完善于20世纪初期。1941年,医疗保障基本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社会医疗保障机制在荷兰正式确立。
90年代中期,在新的中左联合政府——紫色联合政府领导下,荷兰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这为医保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经济环境。1994年,新政府在德克尔·西蒙计划基础之上作了较大改动后,继续推行了两大改革举措:一是以全国统一的、内容广泛复杂的卫生保障体制替代现行严重分割的融资体系,以保证全民接受医疗的权利,全国卫生保险从以收入为税基的税收中得到资金,由法定机构管理。二是在保险机构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引进有管理的竞争,以提高效率。政府放宽对价格水平和医院的控制,赋予保险基金更多的自由,与服务提供者签订条约、协商费用。
有良好的经济状况配合,进行中的荷兰的医改前景应该不错:能够在复杂、私有化明显的体制框架下体现出国家对一些不平等现象的综合平衡。
20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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