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90年代,对法国医保体制来说,一方面,80年代政府所采取的需方控制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伴随着经济的衰退和缓慢增长,失业率仍居高不下。以工资为税基的疾病基金筹集状况不佳,加上老龄化趋势加速、医药科技进步和医疗设备更新加快等,导致医疗费用上涨趋势难以遏制,社保收支不平衡扩大,1994年高达300亿法郎。另一方面,日益扩大的门诊自付项目比率(1996年达31%),使得部分民众无力事先支付门诊费用,只好推迟治疗,反而降低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逼迫政府改弦更张,由此形成了90年代医保障改革的特点:从供方出发来进一步控制费用,并力图提高效率。另外,从改变税基着手,改变以工资为税基的不稳定的资金筹集状况。改革大致经历下面三个阶段:
1、1990年~1995年。加强供方约束、控制费用上涨。1993年12月颁布新的医疗法令,规定:(1)建立医生指导原则,帮助医生合理使用医疗设备和开具处方。(2)通过使用带芯片的健康卡来建立长期病人档案。(3)规定1994年整个私人部门收费和处方费用总和仅能增长3.4%。
2、1995年~1997年。改革筹资渠道和提高效率并重。1995年底,朱佩总理颁布了社会福利体制改革措施和目标,并在1996年4月立法通过。包括:(1)扩大税基、提高税率。(2)促进国家、保险基金、医院和卫生专家代表间的协调。(3)按地区确定费用指标。(4)提高信息系统效率、建立良好的病人记录来提高治疗的连续性。(5)改善医院和地区基金分配的评估和鉴定。(6)通过制定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之间的费用增长目标率以消除不公平。
3、1997年~现在。突出社会公正。1997年6月,以社会党为首的左翼联盟赢得大选。新政府对医疗保障体制进行了带有左翼色彩的医疗保险改革:第一,1998年新政府以法律形式再次确定CSG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方法,并提高了CSG税制在整个医疗体制费用筹集中的比重。第二,保留对医生费用实行限额的做法。第三,加强了对整个医疗体制的管理。
但是,当前体制中的固有矛盾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仍存在不少问题:医疗保障支出仍占到GDP的10%左右;社会医疗保险总体制(CNAMTS)和行业性社会保障制度的亏损还十分严重;医生的经济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政府干预加强可能产生新的制度问题。
2000.12.29
金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