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安乐死有望在荷兰合法化
荷兰政府近日公布了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议会明年如能通过这项法案,荷兰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安乐死和医生协助自杀在荷兰久已存在,但并不合法。荷兰议会于1993年通过投票表决同意默认实施安乐死的现状,条件是实施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政府有关条例规定,患者必须是遭受着“不可承受的和不可治愈的病痛”,并在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反复要求结束生命,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才能为其实施安乐死。并且,操作医生还必须获得另一位医生的鉴定,还要将患者的情况报告给有关当局。
尽管安乐死实践已经被荷兰公众广泛接受并不得到政府当局的默认,但在实施中即使严格按照规定去做仍然可能触犯法律。医生们普遍表示,实际上,他们在实施安乐死时往往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所冒的风险很大,随时都有可能因触犯刑法而坐牢。因此,荷兰医生要求政府将安乐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为此,荷兰政府正式公布了这项法案并交议会审议,估计议会两院的审批程序将耗时一年。
根据这项法案,只要医生严格依照有关规章条例去做就属全法,而医生的操作如判定没有遵守有关条件,则将会面临指控和最高12年的刑期。法案还要求医生将为患者实施安乐死的过程向验尸官和地区专家小组报告。每个专家小组包括一名律师、一名医生和一名伦理学家,如果他们判定某医生没有依法操作,便可以建议司法部门对其提出指控。这项法案还认可所谓的“安乐死申诉”,即患者要求实施安乐死的陈述,并规定了患者本人丧失陈述能力时的申诉条款。
荷兰人口约1500万,在每年的死亡者中,报有关当局的安乐死人数约占3%。据说,实际实施安乐死的人数可能已达到全部死亡人数的6%,只不过许多医生未向当局报告。长期以来,荷兰公众已经把安乐死视为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1998年的一项民意测验表明,92%的荷兰人赞同实施安乐死。
中国医药报
199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