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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取肾 到底是“谁”的过失?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2月17日,胡杰向媒体披露他的经历。 2月24日,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栏目播出“卖肾风波”。次日,胡杰父亲得知情况,一跤跌在床下,划破了左眼眶。

3月5日,胡杰应山西方面卫生和公安部门安排,来到临汾,对相关地址和人物进行指认。

3月7日,胡杰参与的肾器官交易一案在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进入侦查。知情者透露,护士长曲娴已在羁押中。

强行取肾 - 折射法规和监管缺失

胡杰遭强行取肾并牵出一张地下网络的非法运行,体现我国在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方面的等多方面的缺失。

首先是法律缺失。国务院虽在几年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自愿无偿捐献原则、严查医院资质、重罚违法医院医生等有明确规定,但在法律上还无专门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的设立。据称,对此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多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这就使上述买卖人、医院医生、中介人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起不到良好的震慑效果。

其次就是监管缺失。各种器官地下交易网络,非始于一时。除了举报的之外,有很多信息能够顺藤摸瓜。比如,此案中青年想卖肾时,搜索了一下“肾源”,信息丰富得让他吃惊:“电话、QQ号都有”。还有这家山西临汾长良医院,涉事非第一回,此前就因涉嫌非法做肾移植被卫生部门调查过,不过很快没有了下文。这些情况表明,监管如果闭目养神,或为利益所左右,就形同虚设。

第三,医疗职业精神缺失。买卖器官本被法律禁止,医院和医生为何无视法律、利欲熏心?在人体器官买卖网络中,其器官移植的专业性决定了医院和医生处在核心位置,没有他们参与,人体器官买卖不可能顺利完成。所以抓住了医院和医生,就抓住了摧毁类似买卖网络的“牛鼻子”。不严惩他们,缺乏医德良知的医院和医生存在,器官买卖难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