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儿童孤独症诊断标准是什么?儿童孤独症是一种症状学的诊断,依靠医师详细的询问病史和临床观察,人为的、经验的因素很多,有必要建立一种诊断标准,使其诊断尽量客观。我国现行的孤独症诊断标准如下:
(1)通常起病于3岁以内。
(2)人际交往障碍,至少需具备下列中的两项症状:
1.极度孤独,明显缺乏社会情绪反应,不能与别人(包括父母)产生正常的情感交流;
2.不能用注视、表情、姿势或手势进行交往;
3.不能与其他儿童建立伙伴关系;
4.对集体游戏缺乏兴趣,不能对集体欢乐产生共鸣;
5.遇到疾病或挫折时,不会寻求支持或安慰,当别人遇到挫折时,也不会主动给予支持或安慰;
(3)言语障碍,至少需具备下列中的两项症状:
1.言语发育延迟或不发育,例如不会咿呀学语,可有以手势或其他形式来代替语言交流的倾向;
2.刻板重复一些词语,与环境和正在进行的活动无明显联系;
3.言语的声调、速度、节律、重音等方面异常;
4.言语的理解能力明显受损害;5.2岁以前言语功能发育正常,但2岁后出现障碍,甚至完全不会讲话。
(4)兴趣和活动异常,至少需具备下列中的两项症状:
1.兴趣刻板狭窄(例如专注日期,广告,气象预报等);
2.对某种东西特别依恋;
3.强迫性地进行某种特殊的仪式性行为;
4.刻板重复的动作和姿势;
5.对某些东西(例如玩具)的非主要部分特别感兴趣(例如它的气味、表面感觉、产生的噪音等);
6.对个人生活环境不愿或拒绝作任何变动。
(5)排除儿童精神分裂症、阿斯颇格综合征、赫兹勒综合征、瑞特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