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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权选择急救医院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所选择医院超过15公里”及“患者有生命危险”两种情况除外

市民在拨打急救电话后是否有权自己选择医院?是否应对急救车的出车和到达时间作出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上月就《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两个焦点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邢翔透露,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条例作出了部分修改,最新草案规定,市民有选择医院的权利,但两种情况下除外,而出车时间由之前规定的5分钟缩短为3分钟。

邢翔介绍,将在今年10月底通过的法规有《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就大家关注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具体内容,邢翔表示,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中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立法听证,双方围绕“患者有没有选择医院的权利”和“该不该规定救护车出车和到达现场的时限”进行了激烈辩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对条例进行了重新修改,形成了三审草案。

邢翔介绍,鉴于广州的交通状况以及门牌号码难找的现状,规定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限不切实际,因此,即将提交审议的草案将不作此项规定,但对救护车的出车时间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从之前的5分钟内出车缩短至3分钟内出车。对于选择权的问题,邢翔透露,草案还是赋予了患者选择权,但有一定的限制,在两种情况下救护车可以拒绝,包括“所选择的医院超过15公里”以及“患者有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