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高度传染的性传播性疾病,由梅毒螺旋体引起。患梅毒的孕妇,病原体通过胎盘传染胎儿,发生胎传梅毒(先天梅毒)。早期(1、n期)梅毒传染力最强,潜伏期(隐性)梅毒,妊娠后仍具传染性。
近年来研究证实,梅毒螺旋体在妊娠任何时期均可穿越胎盘。胎儿宫内感染梅毒可导致流产(多为晚期流产)、宫内死胎,幸存者为先天性梅毒儿,其死亡率及致残率均高。早期先天梅毒病情较重,出现疱疹、鼻炎、鼻塞、肝脾肿大等;晚期先天梅毒出现于2岁以后,常见有间质性角膜炎、第八对神经性耳聋、畸形牙、鞍状鼻等。胎儿是否发生宫内感染及其后果决定于孕妇感染梅毒的时间与治疗情况。妊娠前已感染梅毒未经治疗的孕妇,其患病时间距妊娠时间愈长,胎儿感染的机会愈小,特别是感染超过2年以上者。若妊娠早期感染,胎儿感染重,死产机会多;若发生在妊娠晚期,新生儿出生时其外观可以正常,而于几周或几个月后才出现临床症状与血清学异常。孕妇若于妊娠16周前治疗,其效果好,可以防止胎儿的后遗症;若18周之后开始治疗,胎儿梅毒可以治愈,但不一定能防止先天梅毒晚期症状的出现。
加强产前对孕妇的梅毒筛选十分重要。所有孕妇应在妊娠早、晚期各作一次不加热血清反应素玻片试验(USR),如有疑问可作荧光密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予以确证。血清阳性者及时治疗,其配偶同时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