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食物过敏后,可采用以下一些方法进行食物的特异性治疗。
(1)避免疗法
对于食物过敏的患儿来说,最有效的治疗为避免食用致敏的食物。在避免疗法中应强调一个“净”字,即避之务净。因为有些食物广泛存在于多种食品中:如对鸡蛋过敏者,不但应避免进食鸡蛋,还应避免进食含有鸡蛋的蛋糕、饼、面包、鸡蛋面条和其他各种小食品,不要吃冰淇淋、人造奶油等含有从鸡蛋中提取的卵磷脂的食物。要仔细阅读食品包装土的食物说明,不要吃含有过敏食物的食品。
至于避食多少时间,一般说来避用2—4年以后可饮食以试行进食,不需终生避用。因为避免食用过敏食物后体内原有食物的抗体可以逐渐降解,经过数年以后,往往已降解殆尽,所以再食此类过敏食物时可不再出现症状。但坚果、花生、海产品的过敏要避用更长时间,有的应终生避食。
(2)煮沸疗法
对于生食瓜果引起的过敏,可将其煮沸后再食用。煮沸后,食物的抗原性有所破坏,往往可防止过敏的发生。
(3)代用食物疗法
对牛奶过敏的患儿,可试用羊奶、马奶来代替,往往不发生过敏。
(4)食物口服脱敏疗法
对于某些经常需要而且具有较高营养价值的食物,可以采用此方法。再举鸡蛋过敏为例,为了培养患儿对鸡蛋的耐受力,可酌情由极少量开始食用,将一个鸡蛋稀释至10m倍,然后先吃一份,观察有无症状发作。如无症状,可以逐日酌情增加食量,增加的幅度,以不引起发病为度。如有症状,则需从更少量开始吃。这样经过数周或数月后,患儿可望逐渐耐受正常人的食用量,达到脱敏的目的。但一般说来,即使经过口服脱敏达到日常食用量后,也应对此类食物适当节制食用,以免再度引起发病。
(5)限制性食物疗法
对于食物过敏原尚不甚明确的患者,可以短期采用此方法,即在短期内,一般半个月至一个月,限制患者食用数种很少引起过敏的食物,如大米、白菜、猪肉、糖、盐等,以观察在食用期间有无过敏发作。如果在此期间过敏症状消失,以后可以定期、有步骤、有计划地给予单项食物开放。例如,经过一个月的限制性饮食后,病情无发作,可于第二个月加用面食,以观察有无发作。如果仍无发病,则经3—5天再增加鸡蛋,如果食后仍无发病,则再经过3—5天,可再加鱼类。如在食鱼后症状发作,则当继续禁用鱼类。按此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可以探明一些患者对之不过敏的食物。以后的饮食即可在此范围内调配食用。
(6)致敏食物去敏法
对于某些致敏食物,在食用之前先进行去敏处理:如对牛奶过敏者,可用理化的方法先予处理,去除其中的过敏原基团,再给患儿食用,有时可以收到免除发病的作用。如对牛奶过敏者,现有市售的低敏奶粉可以食用,不妨一试。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尤其是婴幼儿)是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如长期禁食某种食品(忌口),可能造成营养不良或饮食障碍。所以对食物过敏,一定要十分明确才予忌用。同时至少每年要复查一次是否仍对该食物过敏,如敏感性已消失,以后即无须再避食该食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