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力是促使胎儿从子宫内娩出的动力,包括子宫肌肉及腹肌的收缩力,其中以子宫收缩力为主。正常子宫收缩有一定规律性,及相应的强度与频率。如果失去其规律性,强度及频率,称子宫收缩力异常,其中以宫缩无力为最常见。
[诊断要点]
1.子宫收缩的间歇期长,收缩期短,收缩时子宫不坚硬。凡产程一开始即出现子宫收缩无力者,称原发性子宫收缩乏力,产程开始对子宫收缩力正常,而产程进展到某一阶段时官缩转弱者,称续发性宫缩乏力。
2.产程延长:总产程超过30小时者,称滞产, 第二产程超过2小时者,称第二产程延长。
3.宫缩无力产程延长后,常出现腹部胀气,膀胱因长期受压水肿而致排尿困难,产妇疲乏、衰竭、烦躁不安、呕吐
[预防措施]
1.对产妇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照顾,对分娩的恐惧心理。解除产妇
2.严密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处理,要注意排空膀肮和直肠。
3.如进食太少或呕吐,应及时补充水份和营养。休息不好者,可适当应用镇静镇痛剂,如杜冷丁。
[治疗方法]
1.刺激加强子宫收缩,无论是原发性或继发性宫缩无力,均须针对所找出的原因进行处理,经临床检查确无头盆不称者,在产妇恢复疲劳及适当补充水份营养后,应给加强官缩。主要方法有:
(U温热肥皂水灌肠。
(2)服引产中药方加强宫缩。
(3)应用新针疗法针刺合谷、太冲、三阴交,或用小剂量普鲁卡因作次影穴位注射。第二产程延长者,可用小剂量催产素(0.25一0.5单位)加0.5%普鲁卡因l毫升,每侧合谷穴注射0..5毫升。禁忌症与催产素静滴同。
(4)人工破膜:如胎头已固定,宫口已扩张5—6厘米以上,可酌情给破膜。
(j)静脉滴注催产素:催产素静滴是加强宫缩促进分娩的有效方法,但如掌握不好可引起胎儿宫内室息、死亡,甚至产妇发生子宫破裂。因此,应用催产素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并要有专人守护,严密观察宫缩、胎心及血压之改变,如出现子宫痉挛性收缩或胎儿窒息,应立即停用。如血压升高,可同时应用镇静剂或减慢滴速。
应用方法:5%葡萄糖500—1000毫升内加催产素5—10单位,缓慢淌注,最初每分钟8—12滴,半小时后根据官缩情况再作调整,最多每分钟不得超过40滴。
应用催产素静淌加强官缩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真正宫缩无力。
2)产道必须无机械性阻塞(如宫颈水肿,肿瘤,横位等)或头盆不称。
3)胎位必须正常。
4)曾有剖腹产史者禁用。阴道横脆,
5)经产妇曾分娩4次以上者易引起子宫破裂,用。
6)胎儿娩出前不宜采用肌注催产素。
2.产程超过24小时者应给抗菌素预防感染。最好不
3.经以上处理无效,或是已有脓儿宫内室息及其他者,订酌情考虑剖腹产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