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医保
一、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待遇
1、特定项目的范围是: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
2、符合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时由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所发生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8%,其余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
3、50岁以上参保人员在30日内门诊患有严重慢性病累计用医保药品费用超500元以上,凭门诊药品发票、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填报药品费用报销单后按规定报销。
二、特检特治的管理及费用支付
1、经申请批准进行的特检特治项目,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
2、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经批准使用的进口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后凭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三、医疗互助支付待遇
1、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如发生超出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限额时,超出的医疗费用用现金支付,持票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从医疗互助金中给予报销。
2、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4倍。
3、住院发生费用在统筹地区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倍以下(含9倍)医疗互助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平均工资9倍以上13倍以下(含13倍)医疗互助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平均工资13倍以上至15倍医疗互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分有以下几大类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护士特需医疗服务。
2.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
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4.各类健康体检、医疗鉴定费用。
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
2.眼镜、义齿、义眼、助听器。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用器械。
三.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辩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音乐疗法、频谱治疗、激光疗法、光量子疗法。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性病检查和治疗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