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不住所谓“市场调查员”的推销吸引,陈女士在一家美容院预付了5.88万元以期得到“皇室”级别的美容祛斑服务,结果却对该美容院的服务质量不甚满意,遂以美容院消费欺诈为由,提起了返还服务费的诉讼。经两级法院的审理,该美容院最终被判应向陈女士返还2.6万元的预付费用。
由于感觉美容效果未达到预期,陈女士认为美容院骗取了自己的高额服务费,以诉讼方式要求对方返还。
美容院提出,陈女士办理了“皇室服务卡”后就获得了免费终身护理保养服务,该服务每月提供四次。由于陈女士预付的5.88万元等值服务,已经在之前的消费额度中用完,只剩下每月四次的免费服务,所以不存在退款可能。一审中,法院依据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考虑到美容院确实为陈女士提供了一定的服务,酌定美容院应返还陈女士服务费2.6万元。
但美容院却对一审判决不服并上诉。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因此对应达到的保健或美容等服务的目的各执一词,对服务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也有争议。鉴于双方对终止服务合同没有异议,法院终审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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