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并不远。根据去年出台的《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深圳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80%,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很明显,这意味着五六年内,一半的深圳常住人口都会配上家庭医生,更何况现在已有22个社康中心推出了家庭医生。
为什么百姓还有这样的疑问?一方面,因为许多人对家庭医生有误解,另一方面也有政策不配套的原因。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家庭医生提供的是最基本的服务。或许是受到电影的影响,提到家庭医生总会想到那是专给有钱人看病的私人医生,但在现实中,家庭医生是指那些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人。造成这样的误读,英语的字面直译要负上一定责任,家庭医生更贴切的说法应当是全科医生。
家庭医生不是足不出户就能看病,更多的是扮演医疗“管家”的角色。尽管每一个人都有着“平民价格贵宾服务”的想法,但是真实的家庭医生着眼的是预防,服务目标是少生病不生大病。因此,不要将电影等同于现实,家庭医生提供的是最基本的预防服务。
对于医疗体制而言,家庭医生模式是最有效的基础医疗。在欧美国家,如果出现了100例病情,约85例会由家庭医生上门或者电话解决,最后送到医院进行专科治疗的只是少数。这只是表象。对于永远不完美的医疗制度来说,以人为中心、以预防为主的家庭医生制度是理想的保底制度。世界卫生组织称,家庭医生是“最经济、最适宜”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模式,因为从国际经验看,以治疗为主的医疗模式与以预防为主的医疗模式效率比为1比4。在预防上投入1元钱,等于在治疗上投入4元钱,对于“低水平、广覆盖”的中国医疗现实来说,注重预防的家庭医生制度是第一选择。
还可以说说一河之隔的香港。纷扰了多年的香港医改,明确提出家庭医生是重点。原因无他:进入老龄社会,慢性病的增多,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进入膨胀期,而长期依赖公立医院无疑会步入恶性循环。香港沿用的是英国模式,英国家庭医生的数量占了全体医生数量的一半左右。将普通医疗需求化解在基层,这是为整个体系减负。
对于眼下正在进行的医改来说,家庭医生考验的是最基本的执行力。即使是在中国,家庭医生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就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全科医生”。试行较早的上海,今年就能够建立起一支7000人的家庭医生队伍。然而翻看这十年间的报道,对家庭医生一直叫好,然而配套制度却没有跟上。假如只是满足引进一些新东西,只是看起来很“美”,未免会流于形式。
首先是钱的问题。社区医疗发展最好的英国实行的是全体国民健康保险条例,家庭医生一般以契约形式固定稳定的患者群,所需款项由政府按每名医生所负责的人数划拨,80%来自国家税收,其余部分来自地方税收、国民医疗保险费、企业捐款和医疗机构的营业收入等。眼下仅靠政府资金的支持,我们的家庭医生无疑没有打“持久战”的资本。其次是人的问题。家庭医生制度运转流畅,需要大量的全科医生。这需要医务教育体制的支持,更需要配套的薪酬体制来支持,毕竟一项制度不能光靠人的觉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