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邮政局网站获悉,该局与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运输药品将进行严格控制,其中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相关企业方可提供运输服务。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邮政、快递企业严禁在已知或通过客观证据判断出他人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特别应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其中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才可办理寄递。
据市邮政部门介绍,按通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在网上销售处方药属违法行为等。
邮政部门介绍,假劣药品通常盗用其他药品的批准文号,且邮购药品来源复杂,如不法分子在某地制造假药,通过邮递、快递等渠道销往全国,令执法部门难以核查药品和生产厂商的合法资格,成为假劣药品的重要流通手段。且售假者经常变换邮寄地址,不仅监管起来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也索赔无门。
“以前对私人邮寄药品,执法部门困难重重。”邮政管理局相关人士称,国家邮政局与药监局颁发的通知将让邮寄药品从此有法可依,除了严格管理通过邮局寄送药物外,邮政管理局还将加强快递企业运输处方药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