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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外用药有什么原则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皮肤科外用药有一个最简单的原则:干对干,湿对湿,不干不湿用糊剂。

即有渗出较多时,选用湿敷;渗出少时,采用洗剂、糊剂;干燥、结痂、有鳞屑时,采用乳膏、霜剂。湿疹等皮肤病的外用药剂型很多,有水剂、霜剂、膏剂等,不同剂型的药效侧重有所不同,因此,治疗皮肤病先得给它分个期,并掌握‘湿对湿、干对干’的基本原则,才能有效。

有的人最初患湿疹时表现为局部皮肤红斑、丘疹、水疱、渗液,自觉灼热和瘙痒等,这就属于急性期;过一段时间或者用药治疗后,急性炎症会减轻,患处皮肤变得干燥、结痂,这就是湿疹的亚急性期了;当局部皮肤增厚、表面粗糙,伴有色素沉着时,湿疹已进入了慢性期

以湿疹为例,湿疹急性发作有糜烂、渗液时,可用3%硼酸水或生理盐水放在消毒纱布上湿敷;皮损没有糜烂、渗液时,可以外涂炉甘石洗剂,这都属于“湿对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