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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两起医闹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医闹,这是一个狠纠结的问题。自6月份以来医闹不断,南平医闹更是闹得全国皆知。事后医生们还发起征集10万医生网络签名的活动,要维护医生的“行医权”,但问题是患者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很弱势,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了呢?就在我们还在纠结的时候,广西有现2起医闹。

男子就医时身亡 家属诊所前设灵堂

卫生部门:希望家属以正当途径维权

日前,有人把灵堂搭在东江路一间诊所前。搭建灵棚的死者家属称,死者文先生几天前因胃部不适到该诊所就诊,可治疗两天后却死在诊所里,他们在这里搭灵棚是要“讨个说法”。

28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诊所,诊所外已摆满花圈,死者家属以及围观市民将人行道堵得水泄不通;诊所里,烟雾缭绕,死者妻子黄女士抱着丈夫的遗体嚎啕大哭,儿子则静坐在一旁暗暗流泪。

家属介绍,死者文先生今年45岁,来桂林务工多年。26日早上,文先生感觉胃部不适。之后,他在妻子陪伴下就近来到东江路的一间私营诊所就诊。值班的刘医生诊断文先生为胃炎,并开了三天的点滴注射液和一些胃药。可当文先生打完点滴回家后,却开始剧烈呕吐,甚至连刚吃下去的药也吐出来了。

27日下午4点,文先生再次来到诊所,而且发起了40℃的高烧。接诊的肖医生给文先生开了退烧药后,继续给文先生打点滴。随后,文先生的状况渐渐稳定,妻子黄女士也回家吃饭。可她刚到家,诊所就打来电话:“文先生已经不行了!”等黄女士赶到诊所,丈夫已经口吐白沫死在了病床上。

诊所法人代表肖医生表示,诊所是合法经营,医生也都具有相关资质。他说,文先生的死因要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如确实属于诊所的责任,他们决不推卸,一切按法律办事。

据了解,文先生死亡当天下午,市卫生局监督所工作人员就在接到肖医生的电话后赶到现场,并提出进行验尸确定死因,却遭家属拒绝。之后,家属便在诊所前搭起灵堂。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过程中,病人死亡死因不明时,患者家属可采取民事诉讼、双方协商、尸检定性等三种正规途径寻求解决。”

至截稿时,卫生部门对此事故处理仍在进行中,有关人员希望死者家属以法律规定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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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院医治身亡

初诊医院被判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柳州一家医院与患者亲属因医疗纠纷对簿公堂。当事各方共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认定医院应对患者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医院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但未能举出相反的证据,最终败诉。

2005年10月16日,李某因右上腹隐胀痛,到柳州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胆囊结石并胆囊炎,后补充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次日,医院对其实施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10月31日,李某病情恶化。11月3日,在亲属要求下,李某转入柳州乙医院,医生诊断为肝昏迷、肝衰竭和重症肺火等重症状。当晚9时许,乙医院对患者李某进行了手术,病情未见好转。11月15日,李某因医治无效宣告死亡。

李某死亡后,亲属认为甲医院对李某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006年12月,李的亲属诉至柳州市城中区法院,要求该医院承担死亡赔偿、精神抚慰等各项赔偿共37万余元。法院认为,因甲医院医疗行为与患者李某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且原告又无直接证据予以推翻,于是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以法院一审判决遗漏诉讼主体,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为由,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城中区法院重审。

案子重审后,原告追加了乙医院作为被告。经协商,原告与两家医院一致同意委托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今年2月12日,该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患者李某死亡与甲医院误诊有一定因果关系,甲医院应对李某死亡承担一定责任;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今年4月14日,城中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甲医院对这一司法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医院虽然对司法鉴定提出了异议,但未能举出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其异议成立,故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另外,原告提出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请求要求过高,法院结合柳州实际支持其5万元。据此,城中区法院于近日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甲医院赔偿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出上诉,而甲医院也履行了生效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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