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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一般正常的孕妇整个孕期进行四五次左右的超声检查足够了,如有特殊情况则须随时进行检查,以防不测。

第—次检查是在早期妊娠时,首先确定是否宫内妊娠及确定相当孕周时间,然后到准备分娩的医院妇产科进行登记,在接受产前检查登记的产院再进行三四次的超声检查:

第—次在孕16周左右,这时可以检查出无脑儿、内脏外翻的畸形,同时也测量胎儿的有关生长值,了解胎儿是否符合孕周;

第二次在华20—24周,此期胎儿的大部分器官已成形,通过超声检查,可以发现部分发育明显异常的畸形,加四肢极度短小、唇裂等.同样,胎儿的生长情况也可通过测虽来了解;

第三次检查在孕34—36周,主要检查胎儿大小,了解是否有胎儿生长过缓、胎儿有无缺氧等等。另外,还有—在友好娠中期尚未能表现的异常,而此时有所表现的也可发现,如妊娠晚期发生的脑积水、婴儿型囊性肾等等;

第四次在孕39周,胎儿即将分娩,此时,主要了解胎位、胎儿大小、胎盘位置、胎儿宫内活动情况等等,作好分娩前的检查工作,为顺利分娩作准备。

有些特殊情况,如医师需跟踪了解治疗后胎儿小长发育的情况、部分介于正常中理与病理变异之间的结构改变需进行动态比较时,必须适省增加检查次数,一些先进国家,为了给孕妇进行准确、恰当的营养指导,避免巨大儿或低体重儿的出生,在中晚期妊娠时,几乎每个月要接受1次超声检查,及时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指导,随时调整孕妇的饮食营养结构。

产前进行超声检查是否对胎儿有害这—直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适当的超声检查不仅对胎儿无害,且可提供大量其他检查方法所补能提供的信息。使孕妇及产科医师较早对胎儿有全面的了解,为安全顺利分娩起到了间接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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