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洗浴中心做拔火罐保健时,吕先生因技师操作不慎造成二级烧伤,住院多日。为此,他将洗浴中心起诉要求索赔。昨天,密云法院对外通报,法院判决洗浴中心赔偿吕先生护理费等1730元,但医药费因单据丢失没有支持。
拔火罐造成二级烧伤
去年11月24日晚11点,吕先生和同事一起到密云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出浴后二人选择了该中心的拔火罐保健服务。由于技师操作不慎,吕先生左肩、背部被烧伤,后住院治疗13天。经医院诊断,吕先生为二级烧伤。事发后,惹祸的技师仅陪护了3天便不知去向。吕先生出院后,将洗浴中心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法庭上,吕先生提供了自己医药费单据的复印件,称原件已丢失。而被告洗浴中心老板称,中心在雇佣拔罐技师前就已经约定,员工导致顾客损伤的,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洗浴中心无关,且吕先生提交的医药费单据仅为复印件,因此不同意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洗浴中心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吕先生的诉讼请求。此外,吕先生提交的医药费单据均是复印件,不符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因此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