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出为乙肝携带者后,已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广州某大学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文(化名)被拒绝录用,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不料此后遭遇反诉。这宗案件一时引发社会各界对劳动者“就业歧视”的热议,被网络称为“中国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记者昨天从省高院了解到,案件五一前夕被广州萝岗区法院成功调解,公司一次性向李文支付了2万元补偿费。
去年,23岁的李文从广州某大学毕业,就同位于广州开发区的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据李文向法院反映,当体检显示为“乙肝大三阳”后不久,公司突然通知他停薪停职,以此为由拒用原告。他遂以公司违反《就业促进法》为由向萝岗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500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并要求公司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该案后不久,该科技公司提出反诉,称李文未按协议向公司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考试证书、医院出具的毕业体检报告,也未提供其已取得相应证书的证明文件,更未提出延期到岗的申请。因其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公司用工计划落空。再者,由于李文在本案未经法院判决前即将相关诉讼材料上传给相关网站,致使公司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经济利益也遭受损失,故要求赔偿4000元并赔礼道歉。
由于涉及到乙肝就业歧视、大学生就业等社会关注焦点,该案一度引发媒体和网络热议。
记者昨天了解到,案件最终成功调解。据该案承办法官、萝岗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白峻介绍,萝岗区法院经过十几个回合的背对背电话调解,双方形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4月23日,萝岗区法院副院长刘治家亲自主持双方面对面调解,连续四个小时坦陈利弊,说理说法,双方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了由被告公司向原告一次性支付2万元的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