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感染药
青霉素类、头抱类、克林霉素及部分抗真菌药如制霉菌素、克霉唑对胎儿较为安全,可以使用;大环内脂类如红霉素螺旋霉素对胎儿毒性小,可用。
氨基糖昔类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及卡那霉素可导致胎儿听觉及肾脏功能受损,禁用或慎用;
磺胺类有抗叶酸作用,慎用;
交沙霉素慎用;四环素有明显致畸作用,禁用;
氯霉素可引起胎儿骨髓抑制,禁用;
喹诺酮类如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影响胎儿软骨发育,禁用。
甲硝唑孕早期不主张使用。
2.降压镇静药
硫酸镁无致畸作用,较安全,可用;
肼苯哒嗪、降压灵、甲基多巴均比较安全,可以使用;
硝苯地平孕早期慎用,
卡托普利有高度致畸作用,禁用。
3.镇痛药
如吗啡、度冷丁均能通过胎盘,对胎儿的呼吸有一定地抑制作用,属慎用药;
安定的代谢产物可引起胎儿心率减慢、新生儿评分低以及高胆红素血症,应慎用。
4.利尿剂
速尿无致畸作用,但长期使用可导致电解质紊乱。
5.降糖药
胰岛素分子量大,不易通过胎盘,可用;
口服降糖药磺脲类,可刺激胎儿胰岛素的生成和释放,孕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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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热镇痛剂
阿司匹林大剂量有致畸作用,应慎用;
吲哚美辛比阿司匹林效力更强,孕晚期禁用。
7.抗凝血药
肝素分子量大,不通过胎盘,孕期可用;双香豆类可通过胎盘,并有致畸作用,孕期禁用。
8.性激素类
已烯雌酚可导致生殖器管发育异常,孕早期禁用;
天然孕酮黄体酮无致畸作用,可用;
合成孕酮如炔诺酮、安宫黄体酮属弱致畸药,最好不用;
雄激素可使女胎男性化,孕期禁用;
口服避孕药可使染色体畸变,应停药半年后方可受孕;
米非司酮有致畸作用,使用失败,要终止妊娠。
9.抗癌药有致畸作用,孕期禁用。
10.肾上腺皮质激素类有促进胎儿肺成熟的作用,未发现不良反应,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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