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报道 昨天上午,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起诉广州脑科医院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这已经是该案历经一审、二审,被发回重审后的第四次庭审,法院仍然没有宣判。此次庭审,法院要求何锦荣再做一次精神病鉴定。
案情回顾 被强行捆绑送脑科医院
何锦荣今年54岁,曾是一个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2005年12月20日晚上,坐在家中的他怎么也没想到,刚与其争吵过的妻子竟然带了几个陌生人来,不由分说挥拳相向,将其强行捆绑,拖下楼去塞进一辆车中。车子开到了本案的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在这家给“精神病人”开的医院里,何锦荣被莫名其妙地关了30天。出院后他变成了法庭上的常客:和妻子打起了离婚官司,再状告妻子虐待。之后他又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一审时,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定何锦荣败诉。何锦荣随即又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裁定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08年6月,案子重审后第一次开庭,一直开到今天,又经过4次庭审。
何锦荣称,妻子“编造我精神异常和有精神病史,是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然后我的财产就属于她了。”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出院回家后何锦荣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
庭审现场 原告激烈反对司法鉴定
法庭调查后,法官宣布了合议庭的评议,决定接受医院的请求,对何锦荣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庭审现场瞬时炸开了锅。
何锦荣一方的反应最为激烈,其代理律师一再强调“我们不能接受”。律师表示,在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已经作出了证明的情况下,医院还要求做司法鉴定,无疑是为了拖延时间。而且,何锦荣是一名普通人,而他面对的是在全国享有盛誉的精神病方面的权威。院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原告坚持不进行司法鉴定,那么法庭应判定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法庭提出,限定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好鉴定机构。对此,原告依旧激烈反对,甚至表示,如果法庭坚持司法鉴定,不排除考虑申请合议庭回避。最终,法官表示,虽然被告和第三人都同意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但还是给予原告5个工作日的时间提出自己的意见。随后,法官宣布闭庭。
庭外声音 医院只对给钱的人负责
此前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果实师傅(俗名邹宜均,曾被家人绑送精神病院,后出家)专程从北京赶赴广州支持何锦荣。她认为,医院方面的所谓监护人根本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目前是只要有人肯出钱将你送到精神病院,医院就会出于利益因素接收,医院只对给钱的人负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果实师傅认为,这类事件甚至可以上升到刑责层面,实际上是非法拘禁。
“这很可怕,一个人被别人说有精神病,就可以被拉进去关起来。”果实师傅说。
■专家视点
除非危害社会不得强制治疗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精神病人强制治疗仅限于他对社会实施了危害行为,经过法定鉴定程序后不负刑事责任,这部分人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除此之外,都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
北京大学卫生法学专家王岳表示,目前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鉴别仍然处于经验判断状态,更多依赖于医生的主观分析。医生对精神病人的诊断完全是依据主观陈述。一旦周围人的陈述是虚假的,医生是判断不出来的。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非常可怕的现象,精神病医院很可能成为一个容易发生侵害公民自由权利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