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炉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备受关注。细读《意见》,笔者以为至少以下几点是可圈可点的。
《意见》重申并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应该说享受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决定了像义务教育一样,国家也必须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否则无法突出其公益性质。
《意见》明确了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公益性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办医,以提高和改善医疗服务的改革方向。福利国家时期英国医疗体系国有化后造成的看病难、医院床位严重不足等问题值得我们引以为鉴,所以应该充分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办医,满足不同层次的患者需要。
《意见》承诺在今年开始向所有国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卫生服务,并明确了具体费用数目和普及时间。地方政府如能切实落实,则可使全体公民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公平原则。
“看病难,看病贵”从患者的角度概括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医疗卫生问题。《意见》承诺随着医改的深入将逐步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关键必须增加医院数量,从满足公民基本医疗卫生需要的角度看,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国家都应该加大基层公立医院的投入,把原有的公立医院市场化或私营化万万不可,不仅有违医改的精神,且无法保证医疗卫生公益性的实现。而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有赖于医药分开的改革,也有赖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要逐步提高居民的收入。总之医院多了,特别是公立医院多了,“看病难”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了,而“看病贵”问题自然也会随之而解决。这当然也需要一个过程来实现。
在经济发达和富裕城市,应该出台鼓励私立医院政策,满足富裕阶层的就医需要,也可使公立医院腾出空间更好地服务于一般大众。而对于广大的农村和边远地区,落实《意见》的改革精神就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
总之,医改涉及千家万户,且必须面对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不可希冀一蹴而就。如能真正落实《意见》的规划,将有助于缓解社会的贫富差距带来的矛盾。因此在国家投入上应该大一统且公平,而在私立医院上应该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发展。个人和社会都应该树立和明确医疗四根柱子(国家、社会、用人单位、个人)的观念和原则。我们也希望有了四根柱子的支撑,新医改落实起来将会更顺利一些。
(作者:马云驰,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