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被禁止在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等的非药品类产品。
曾几何时,“山寨”这一带有江湖气息的词汇已渐渐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从最初的山寨相机到山寨电影,从山寨明星到山寨春晚,诸多带有模仿性质的山寨产品、山寨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形成了独有的“山寨文化”。对于这些山寨产品,人们大都以一种宽容、娱乐的心态接受它,因为它代表的是一种草根文化,体现草根挑战社会精英话语权垄断的一种生活态度。但是,当医药领域也出现山寨现象,当众多的山寨药品让患者眼花缭乱时,我却为此感到担忧:药品万万“山寨”不得!
当“斯达舒”变成了“斯大舒”,“金嗓子喉片”变成了“嗓子含片”,“妇科千金片”变成“妇科仟金片”……我们不能不为此感到担忧。有媒体报道,有一种药品甚至多达20多个“山寨”版本。据药监部门表示,山寨药品不是药,根本不具治疗作用。然而,这些“山寨药”或与真正的药品名称和外包装相似,或是以“食字号”身份混迹于药店中,而且多是城乡结合部和老居民区的药店,让患者无所适从、无从选择、无法辨别,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山寨药”忽悠,深受其害。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患者的疾病治疗、生命健康,关系重大。在其他领域,我们或者可以允许出现一些仿冒但价廉的山寨产品,但在医药领域万万“山寨”不得!因为,山寨药品从本质而言就是假冒伪劣的药品,在配方、制作工艺、疗效等方面根本不可能像正规药品那样严格控制,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或不具备治疗功能、或在功能上夸大其词。患者服用了山寨药品不仅无助于身体健康的恢复,而且延误了疾病的真正治疗,甚至可能还有其他副作用,其害处之大可想而知。
因此,我们为药品监管部门出台这一举措叫好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违规药店的处罚力度,严格查处生产山寨药品的非法企业,铲除山寨药品生存的土壤,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