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2729个,参加新农合人口8.14亿人,参合率达91.5%,越来越接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目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79个,参保人数达4291万人,2008年试点城市新增229个,参保人数也大大增加。2007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亿人,全年基金收入2214.2亿元,基金支出1551.7亿元。
此外,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2008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医疗费用同比也有所上涨,其中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同比上涨7.6%,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同比上涨9.5%。
报告中指出,2008年前三季度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46.5元,比2007年增加10.4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5446.5元,比上年增加472.7元。
统计表明,人均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主要是受价格因素影响。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7.0%。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人均门诊费用为136.2元,仅比上年增加0.1元;人均住院费用5065.2元,比上年增加91.4元,仅上涨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