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的治疗原则应遵守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的原则。
但老年人治疗用药更应强调个体化,根据病情不同选用不同的化疗方案。对老年初治肺结核病人可选用2HRZ(E)/7HR(E),治疗9个月;复治病例应做药物敏感试验,根据药敏结果选用3—4种敏感药物治疗1年左右;
对已行正规治疗后难治性病例,长期排菌又无手术条件者可单用异烟阱,虽无治疗效果,但可争取避免病情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