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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片

英文名称:Ibuprofen Tablets

汉语拼音:Buluofen Pian

【成份】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辅料为:羟丙纤维素、预胶化淀粉、糊精、淀粉、二氧化硅、硬脂酸镁、羧甲淀粉钠、蔗糖、滑石粉、明胶、硅油、虫白蜡。

【性状】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0.1克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次数

1-310-151/2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616-211

7-922-271.5

10-1228-322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密封保存。

【包装】

(1)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品包装用铝箔装,每板装20片,每盒1板。

(2)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装,每瓶装100片。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548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5月8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光明路2号

邮政编码:463000

电话号码:0396-3823623

传真号码:0396-3815761

网 址:http://www.topfond.com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