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蒋先生日前反映:我公司职工张某去年9月4日工作中手被玻璃炸伤,单位派人送她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处理,服务站的医生为其清洗了伤口,并缝合了伤口。伤口愈合后她始终感到伤口部位有些微痛,开始以为正常,但近来痛感加重。去医院拍片检查,发现当时伤口部位还留有两颗碎玻璃,需要手术取出。我们认为服务站医生没有取尽碎玻璃就将伤口缝合处理,导致现在要重新手术,应对此负有责任。而服务站认为当时曾提醒伤者去医院拍片检查,因此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但伤者和陪去的人都不曾听说这样的提醒,更不见记入病历,否则我们单位也不会在乎一点拍片的费用。希望社区医疗服务站有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社区卫生服务站张医师6日回复:我们已在社区医院为张某做了手术,取出了碎玻璃渣子。术后挂了几天盐水,目前愈合恢复。当时我们没有把要求伤者去医院拍片检查的医嘱记入病历,有一定责任,这次手术费用全部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