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东方今报报道:记者20日从许昌市卫生部门了解到,针对日益突出的医患纷争、矛盾,许昌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法规”来“医治”医患纷争和矛盾。
今年4月许昌县就发生了一起典型医患纠纷案例。今年4月27日上午,许昌县人郑海军骑摩托车被摔伤,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步行来到许昌县人民医院诊治。医院检查后决定对郑实施手术。不料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后,郑的病情加重。5月5日下午,该医院的大夫对其家属说,郑海军没治了,当晚6时许,在没给患者办出院手续的情况下,许昌县人民医院用救护车强行将郑海军送回家,当夜11时许郑死亡。
5月12日,郑海军家属召集数十人在医院住院部、门诊部扯起白布挂在医院门前,将水晶棺抬到门诊部大厅门口。第二天上午,郑海军的家属在围堵医院时与院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结果郑海军家属朱建中等人被打,水晶棺被砸烂。最后,院方赔偿郑家3万元才了结。
许昌出台“医治”医患纷争的“法规”名字叫做《许昌市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今年6月出台并实施的。
《预案》明确要求,医患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介入调查后,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医院要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市医学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患纠纷,应在15日内完成鉴定;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争取在30日内完成鉴定,最迟不超过45天。
《预案》对9种扰医行为定性为“医闹”: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偷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违规停放尸体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对这9种“医闹”行为交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东方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