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某药店为了吸引消费者,可谓深思熟虑,花样翻新:把食品、日化用品这些与药品毫不相干的商品开成药品报销医保,以假乱真,拉拢参保群众骗取医保资金。<<详见:处方药换香皂乱开发票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果说用医保卡到药店刷取非药品尚属于一种“张冠李戴”的投机行为的话,那么到药店购买日用品却开医保发票则是一种“偷天换日”的欺诈行为了,其产生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一是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药店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地方,而不是提供给顾客“投机倒把”的场所。如果药店在经营过程中放弃基本的经营原则和自我约束,帮助消费者骗取群众用于救命的医保资金,那么势必会对部分消费者形成消费误导:既然这么容易就可以骗取国家医保资金,那么今后在消费时又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对于那些有正确价值观的消费者而言,药店的这种做法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被人们唾弃。
二是不利于药店形象的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对药店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药店帮助消费者骗取“医保资金”的同时,也是在降低自身的对外形象。试想:一个在帮助消费者进行欺诈消费、把业绩上升建立在违规操作的基础之上的药店,不仅不会被消费者认可,反而更加让人看不起。大家会形成这样的惯性思维:药店尚如此不负责任,药品质量是否有保证呢?
三是容易给自己造成伤害。按照修订后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如果因为这种违规刷卡而被取消了资格,无论如何都是得不偿失的。
记分管理让药师安分守纪
江苏省常州市药监局将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的执业药师进行记分管理;全年12分,扣完12分的,将列入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新华日报4月30日)
随着药品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药品销售市场需求,各地药店都按规定配备了一名以上的执业药师,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消费者安全购药、健康用药需要。但据调查了解,时下,有一些执业药师无视药师职业道德,违心地去替药店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给假冒伪劣药品套上了“信任”外衣,诱骗消费者购买;有一些执业药师为了利益需要,出借自己的药师资格证书,让药店验收蒙混过关;也有一些执业药师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采取分身术,在其他药店兼职,使一些消费者得不到用药咨询与指导。
而今,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推行药店执业药师记分管理,这给执业药师们套上了一个“紧箍咒”,让他们随时规范自己的言行,注重药师职业道德,否则就会在社会上亮相,就会面临下岗,取消其药师任职资格。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药师“安分守纪”,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健康用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