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海口医保新施行暂时办法实惠多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在新修订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一系列更为实惠的待遇支付标准以及报销方式极大地便利参保居民就医,市社保局6月2日就新修订办法中的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待遇支付标准更加优惠

新办法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从800元降低到700元,提高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55%和50%。调整后,分级起付线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按60%予以支付,二级医院按55%予以支付,三级医院按50%予以支付。

新办法缩短了基本封顶线时间跨度,提高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积极性。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0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手册)的参保产妇,在住院分娩时,选择自然分娩方式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从200元提高到300元,选择剖腹产分娩方式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从500元提高到600元。

门诊也可以适当报销

新办法规定,参保居民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级封顶限额,不设起付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支付封顶限额为:一级医院为40元,二级医院为25元,三级医院为20元。海口市率先在全省从制度上建立起普通门诊统筹,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取,用于支付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超封顶线可申请二次支付

从2008年12月起,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可视情况进行二次待遇支付。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的居民医保患者从当年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止可提出申请,根据当年基金节余情况给予适当支付。

实行二次待遇支付,主要目的是解决患重大疾病群众的就医负担和避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在当年度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实行二次待遇支付。

异地住院者须看清报销标准

对于申请异地住院的,须经本市三级医院同意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等标准支付;未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其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等标准的50%支付。因急性病在异地住院治疗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其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等标准支付;不符合急性病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等标准的50%支付。实行单病种医疗费总量控制,单病种医疗费基本标准另行制定。

医保实施保底制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居民医保费用支付实行保底制,在封顶线不变的情况下,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获得的费用支付达不到实际医疗费支出的20%时,按照20%的比例给予支付。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家庭,从参保后第二年起,参保家庭成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累计最高可提高8%。缴费间断后不能累计,封顶线不变。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

此外,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相关待遇同步中断享受,居民医保关系保留。参保学生高中(含中专)毕业参加高考升学的,其居民医保关系在当年度内继续保留,相关待遇继续享受,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参保时间连续计算。(记者 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