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近闻,一家合资企业在组织员工体检时,一名未婚姑娘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医生毫无顾忌地当着众人面问姑娘:有没有做过人流手术?姑娘有一种被羞辱的感觉,脸一下子红到了脖根。
在医院,类似随意曝光体检者或患者隐私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位女士到医院做人工流产,当脱下衣服后,医生带着10多名实习生进来了,并开始向实习生介绍身体各部位的名称和特征。患者要求实习生出去,医生却说:这都是医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一位女士患妇科病入院,同事及朋友来探病时,不用问就知道她得了什么病,因为床头卡上详细标明了她的病情,这令她“害羞”大了;在妇科诊室,一位女士在向医生陈述病情时,诊室里有好几个患者围在旁边“聆听”,已令她很“难为情”,接着医生又问她的性生活史,使她非常尴尬;注射室里护士“目中无人”地催着你当众“宽衣解带”,哪管你羞不羞怯;领取的化验单基本上是被夹在一起,随你自己找,且不说会不会导致细菌病毒交叉感染,单是病人的隐私已经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
诚然,在医生眼中,患者没有性别的差异,人体的每个部位都是公开的,到医院来就是检查疾病、治疗疾病的!但千万不要忘了,你在给患者治病的同时,还有义务保护好患者的隐私!对于患者来说,只要是病人不愿他人所知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所患的病、症状、诊治医疗的过程等等,均应属于隐私。随意泄露或公开其疾病信息,包括公开患者的病历、在公众场所谈论患者的病情、利用患者真实的姓名作医疗宣传、在检查治疗患者身体时没有作好适当的隐私保护等,都将对患者的隐私权构成侵犯。长期以来,一些在电线杆上打广告的非法诊所,总有源源不断的患者找上门去,跟正规医院忽略保护患者的隐私,难道没有相当大的关系吗?
尊重病人隐私,不仅是患者的呼声,也是医生应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生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对患者隐私权进行保护,从表面上看虽是一件小事,但小事不小,它是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体现。医院能人性化地对待患者,患者自然会对医院感觉亲切。医生将患者放在与自己平等的位置上,从细节入手,提供更多人性化的服务,体现的是文明和关爱,这不仅惠及患者,也有利于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声誉,并会使各种医患纠纷大大减少。
据说在美国,除了急诊,看病都是预约的,医院设有一个候诊室和几个分开的诊室,医生到诊室中为病人单独诊治,周围不会有其他病人旁观或旁听。医生在问诊时措辞会非常小心,而医疗档案则由医生的一个专职秘书保管,责任明确,如果发生泄露,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澳大利亚,病房的病床是全封闭的,每张病床的周围用帘子罩住,同时病床还能移动。医生除了全天候监控患者的病情外,他们还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一般来说同室患者是看不到彼此的。
在我国,实现全面保护患者隐私,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有条件的医院应该推行“一医一患”诊室,没条件的也可象银行那样,划出“一米线”。这既体现了对就诊者的一种尊重和一份关爱,也可以使就诊者可以毫无顾忌地向医生敞开心扉诉说病情,配合医生询问。医护人员也要多为患者着想,树立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实行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只有这样,患者的隐私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