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医保新政知多少?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昨天,我市发布《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解读》,对4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阐述。《解读》分为31个方面,对2008年苏州医保新政逐一进行了剖析。《解读》还对照2007年医保,较为详细地列出了苏州医保“新老政策对比”的差别。
基本医疗按“9+2”比例共同缴纳
在2008年度苏州医保新政中明确:凡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9+2”的比例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统一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按月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记入。其中: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记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按全年800元记入;70周岁以上按全年950元记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全年1200元记入。从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个人账户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另行增加。其中:国家级劳动模范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动模范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助比例有新变化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账户用完后,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保结付范围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 400元后,在2500元以内,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直接通过划卡的方法予以补助。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0%。
尿毒症透析等结付有新规定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比例结付。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2400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比例结付。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以180天为一结算周期,每一结算周期起付标准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累计在3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比例结付。
而对同一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则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