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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要为多少“费”买单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一盒出厂批发价才2.5元的胃药,在广州某医院却被卖到了73块钱,高出29倍。(3月7日《信息时报》)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虽然我们明知道药品出厂批发价与对外销售价肯定有一定的差距,但相差29倍,却是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为什么一种药品从出厂价到医院对外销售价,中间会相差这么多呢?

新药品的定价是由物价部门执行的。可让我们惊异看到的现象是,物价部门竟与药厂联手“坑”患者。

物价部门在定价之前,应该事先进行科学的成本核定,根据药品的成本进行定价。明知道药厂的定价过高,却不加以禁止,甚至故意任其所为。这已经失却了物价部门的责任。物价部门到底站在哪一边?是为谁说话?物价部门的失职,是我们陷入高药价的第一步。

出厂价过高还只是第一步。药品价格除了成本价,还包括在电视、报纸上做宣传的广告费,以及“科技开发费”(即公关费)、回扣费……这些费用当然不会是由药厂来买单的。

尽管国家也早将药品价格降了几十次,但效果依然不明显。在药品的价格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被使用得炉火纯清。药品从出厂到使用到患者身上,不知道要经过多少关口,每一个关口都要从中剥取利益。患者成了最大的冤大头。

出厂2.5元的药为何能卖73元?这是令我们深思的。药品难道是想卖多少价钱就能卖多少?这实际上呈现出多种职能的管理缺失。当管理的责任可以因为某种利益让步的时候,药品价格高得离奇就没有什么值得奇怪了。

药品的高价格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多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不管是药厂、医院还是中间商,他们不会受到丝毫的影响,他们的利润是实实在在的。可患者的利益谁来保障?

患者就是纳税人,他们需要各职能部门来保障权益。职能部门浪费纳税人的钱,可却对此没有办法。这究竟是谁的悲哀?